三江学院学生工作值班制度(试行)

发布者:发布日期:2009-11-02浏览次数:316

三江学院学生工作值班制度(试行)
各院(系) 学生工作办公室、学工部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工作值班制度,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生工作值班制度进一步规定和完善。
一、值班形式和值班时间规定
   学工部值班、院(系)值班和社区值班(与院系值班结合);值班时间:当日17时至次日8时。
    二、值班职责
(一)学工部值班
学生工作部是学校党委和行政的职能部门,学工部值班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职责:
1、掌握全校学生动态,检查和指导各院(系)值班工作和全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
    2、检查院(系)值班辅导员履行值班制情况;抽查部分院(系)班级学生晚自习学习风气、学习纪律和晨练、晨读情况;检查学生公寓辅导员在岗情况、公寓学生自律组织开展工作情况和学生归宿情况。
3、 妥善处理值班时间内发生的学生突发事件,对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长或院长值班室报告,并通报保卫部门和相关院(系)的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
     4、值班工作结束后,要详细汇总、整理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情况,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全面准确地记录各种工作信息。
 (二)院(系)值班:
主要职责:
    1、全面掌握本院(系)学生动态,负责本院(系)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加强学生一日常规管理。
    2、检查学生晚自修的出勤及秩序情况;掌握学生住宿情况,教育学生学生遵守作息制度,督促检查学生按时就寝、按时起床和晨练、晨读情况。
3、妥善处理值班时间内发生的学生突发事件,对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值班部长报告,涉及学生人身伤害、患急重病等情况要同时通报保卫部门和相关辅导员。
4、坚持值班登记制度,值班工作结束后,要详细汇总、整理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情况,并在值班记录本上全面准确地记录各种工作信息。
    (三)社区值班
    社区值班在人员安排上与院(系)值班结合,值班时间:晚上9时一次日6时;各学生宿舍楼在双休日由社区党总支(支部)安排学生党员值班,值班人数比例不少于1:500,值班职责由社区党总支(支部)制定。值班地点:社区党支部办公室。社区值班不包括学校后勤宿舍管理部门的日常值班,后勤宿舍管理部门要安排工作人员和宿舍管理员正常值班,按照后勤宿舍管理工作有关制度和要求做好24小时值班管理工作,对宿舍日常管理工作负责。
  三、值班要求
1、坚守岗位,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杜绝迟到、早退、脱岗等现象,值班期间务必坚持在岗在位;严禁在值班期间从事与值班要求不相符的事宜;如因特殊事由确需离开值班岗位,须及时报告学生工作部值班部长,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2、学生工作部和院(系)值班必须编排人员值班表。学生工作部值班每晚2名(部长、科员各1名);各院(系)学工办值班应按照1:500师生比安排;学工办要对本院(系)辅导员值班情况与效果进行检查。
    3、各院(系)在双休日必须安排学生党员值班,值班人数比例不少于1:500;值班地点统一安排在各院(系)系部办公室,编排人员值班表,值班职责由院(系)制定。
4、值班人员必须晚上住校。家住在铁心桥的值班人员因特殊事由不能住学校的,可在值班当晚10:30分后方可离开校园,离校前必须向学生工作部值班部长报告。回家住宿时间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次日6:30分必须赶到学校。
    5、学生工作部人员及所有辅导员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辅导员因故在节假日、双休日离开南京,应报告学办主任,同时向学工部备案。
    6、各院(系)学工办必须在每周四下班前将下周值班表(含学生党员双休日值班)报学工部秘书;学工部每周五公布下周全校学生工作值班表,并上报院长办公室,抄报保卫处和学生公寓部。
  四、考核办法
严格值班人员考核制度,各级值班人员(含学生党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值班工作表现列入每月考核和年终考核。
1、值班人员在同年度的出现无故缺岗、值班不在岗、不到位问题,按劳动纪律处理:第一次,给予全校通报,并从每月考核奖金、值班费扣发1OO元;第二次,扣发奖金、值班费1OO元,全校通报,当年年终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第三次,扣发奖金、值班费1OO元,全校通报,当年年终考核等级为“不称职”。   
2、同年度未经批准同意,无故调换值班达到两次,给予全校通报,并从每月考核奖金、值班费扣发1OO元,达到三次以上者,给予全校通报,当年年终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
3、值班人员在全年度能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列为优秀辅导员和年终考核“优秀”评级条件之一。
五、每年度,对学生党员值班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工作表现优秀者可作为评比先进党员的重要条件,应给以一定的物质奖励。不能认真履行职能,工作表现不好的学生党员应给以批评教育。
六、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三江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OO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