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生社区实行“四查四禁”工作的有关规定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重点做好学生社区安全防范工作,迎接江苏省“文明宿舍”复查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学生社区实行“四查四禁”工作,现规定如下:
一、“四查四禁”具体内容
1、检查学生在社区使用违章电器情况,禁止学生在社区使用违章电器和假冒伪劣电器。
2、检查学生日常在社区住宿情况,禁止学生将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进社区。
3、检查学生社区用电、使用网络情况,禁止学生私拉乱接电线、插座和网线。
4、检查学生在社区日常生活情况,禁止学生在社区抽烟、赌博。
二、组织方式
1、由后勤集团宿管部负责组织日常检查工作,每天要利用检查卫生、白天巡查及晚上查房等机会开展“四查四禁”工作,同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学工部和后勤集团宿管部,并经常进行复查,做到日常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普查和抽查结合,切实保障社区安全。
2、由学校组织后勤、保卫、学工、各院(系)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每学期开展1-2次专项检查,每次检查后进行全校通报,对于发现的重点问题,要求相关院(系)进行整改,同时总结相关经验,表扬总体情况好的院(系)和宿舍。
三、具体要求
1、全校“四查四禁”工作采取教育、引导、检查促进与惩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方面,各院(系)、辅导员要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和引导,让全体同学了解、理解并支持“四查四禁”工作,自觉遵守学校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后勤集团宿舍管理部门要负责组织进行检查,同时学校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推进“四查四禁”工作的落实。
2、辅导员在社区“五进”(辅导员进社区)工作中,要将“四查四禁”工作作为辅导员深入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四查四禁”内容作为学生室长日常工作范畴,对于发现的违纪问题要及时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同时反馈给后勤宿舍管理部门,对于情况严重问题要及时上报、反馈给学生工作部。
3、后勤宿舍管理部门在日常 “四查四禁”工作中,要及时将发现的情况反馈给学生工作部和相关辅导员,学生工作部会同辅导员对在社区违纪的学生进行教育、处理。
4、后勤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校园内经营点进行检查,禁止校园内经营点售卖违章电器和伪劣、不合格电器产品,如:没有“3C”标志的插座,同时禁售香烟、白酒、热得快等。
5、宿舍管理部门在学生社区发现违章电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物品,一律给予没收,对于少数贵重物品,给予暂扣、保管,在学生寒、暑假或者毕业前带回家;发现学生抽烟、赌博的给予没收香烟、打火机及赌具等,对于赌博的要立即上报学工部;对于发现学生私拉乱接电线的,对乱接私拉的电线和插座进行没收,对乱接私拉网线的给予两天的整改,复查后如继续发现,即行没收。后勤宿舍管理部门对学生没收和暂扣物品进行科学保管、备案、存档,如:暂扣学生物品,要给予相关凭据。
四、有关处理规定
1、对于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在学生社区有违反“四禁”的行为,本着宣传、教育、引导为先的原则进行及时禁止,让全体学生在社区遵守校纪校规成为自觉行为,真正创建文明、安全社区;对于“四查四禁”工作中发现的一些严重情况或者经教育仍不悔改的少数学生要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说明:本《规定》是在《学生手册》中关于我校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具体的四查四禁”要求以此《规定》为准。
2、“四查四禁”情况纳入文明宿舍评比内容,凡是有宿舍违反《规定》,该宿舍当年不能作为“文明宿舍“进行表彰。学生个人在“四查四禁”中违纪的,发现一次该生本学期德育成绩扣10分,发现两次及以上的本学期德育成绩59分,本学年不参加学校任何表彰,如果是学生干部则撤销其职务。
3、此外,对于发现学生个人在“四查四禁”中违纪的,发现一次院(系)给予该生通报批评(纸质通报要报到学工部备案);发现两次及以上的,上报学工部给予行政处分。根据该生平时表现和态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对于造成一定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此《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三 江 学 院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