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届受处分毕业生评议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发布日期:2009-11-02浏览次数:207

关于做好2008届受处分毕业生评议工作的意见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2008届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同时重点对受处分的毕业生做好毕业前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议工作实施步骤
1、在毕业一个月前(一般在“五·一”长假后)由辅导员通知本班有关受处分学生,讲明评议工作的具体做法与要求,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2、学生本人向辅导员提交评议申请报告(要包含自受处分以来思想、学习、生活、集体活动、遵章守纪、获奖情况等方面综合表现情况,字数在1000字以上);
3、辅导员审阅学生申请报告后,发给学生《三江学院违纪受处分学生毕业前评议表》(见附件),并由学生本人填写相关内容;
4、召开班委会和团支委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对该生各方面综合表现的评议意见;
5、院(系)召开会议进行评议;
6、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批;
(二) 评议工作的要求
1、学生受处分后,如各方面表现良好,有明显进步,未再发生违纪行为,毕业前经本人申请,班级和院 (系)可对该生表现进行评议。受“开除学籍”处分者和通过评议后至毕业前再次违规违纪者不予接受评议申请。
2、辅导员在做受处分学生评议工作时,既要明确要求,严格程序,又要讲清道理,做深入细致的引导教育工作。
3、形成班级评议意见时,一般由班长召开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辅导员列席会议。
4、院(系)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前,要成立由分管院(系)领导任组长,学工办主任、相关辅导员、院 (系)和班级学生干部代表为组员的评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人数不少于9人,且人数为奇数。评议会上,辅导员介绍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受处分后综合表现情况后,与会师生对该生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由专人记录,会上要采取适当方式,对是否通过评议进行表决,原则上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评议意见和表决情况要如实登记在《三江学院违纪受处分学生毕业前评议表》上。
(三)关于评议结果处理
请各院(系)学工办和有关辅导员根据文件精神,积极稳妥、严肃认真地做好此项工作,并于2008年6月6日前以院(系)为单位将《三江学院违纪受处分学生毕业前评议表》和学生评议鉴定申请报告汇总后交学工部学生管理科刘玲老师。凡通过评议,并经学校研究批准的,评议结果和学生处分材料一并归入学校文书档案。
以上通知精神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三江学院违纪受处分学生毕业前评议表
 
 
                              
                                  学生工作部
                         二○○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