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09-11-02浏览次数:1308

关于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高职院: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苏教财[2007]3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好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现将本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贫困生认定规定:
      1、院(系)要根据《三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的规定,成立“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
      2、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需填写《三江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及《三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三江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认可。
      3、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可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困3个档次,各院(系)可将《认定办法》中的贫困标准作为参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4、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酌情放在某个困难档次:
     (1)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者“事实孤儿”;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或少数民族学生;
(5)父母为城市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者;
(6)直系亲属长期患病,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7)家庭供养人口较多并且缺少经济来源;
(8)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经济困难家庭;
(9)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10)其他原因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
5、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可申请认定临时家庭经济困难。
6、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资助;
(1)节日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2)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4)有与其家庭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二、认定流程:
        认定流程见附件3
    三、其他事项:
      1、院(系)在本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在本次认定工作中,要求各部门留有“认定工作小组”、“认定评议小组”的工作图片,并就本部门本次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等,提交一份书面报道。
3、6月10日前,院(系)需把经本院(系)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三江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三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三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要有电子文本,书面文挡要求部门主管领导签字)(见附件4)及认定工作的图片、书面报道、“认定小组”、“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等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体育馆205)。
4、《三江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三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可到学工部网站上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三江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三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三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流程图
 
 
 
学生工作部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