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4-06-06浏览次数:508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夏秋季征兵工作,根据省征兵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一)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更生

副组长:仇存进

  员:张  军、王小苏、梅杓春、王海桥、屈伯俊、宋常铁、周学军、鲁  璐、各学院学生工作副院长

(二)征兵工作办公室(设在武装部)

  任:仇存进

  书:张家凯

(三)各学院征兵工作小组

各学院的征兵工作小组由学院学生工作副院长担任组长,学院相关辅导员为组员,负责本学院征兵工作。

二、征集对象、年龄、条件、办法

(一)征集对象的主体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二)男青年为2014123118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三)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2004109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应征地。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491

三、报名时间、方式、咨询电话

(一)报名时间:2014730

(二)报名方式: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三)咨询电话:025-52897074

            15345188661(武装部:张老师)

            15345188718(学生资助办公室:束老师)

四、征集程序

(一)征兵工作在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武装部负责,各学院征兵工作小组负责各学院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等工作

(二)各学院征兵工作小组做好本院学生报名登记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兵役登记花名册(见附件1),各学院填好并盖院章,请于630将该表上报到武装部办公室张家凯老师处。

(三)征兵工作办公室组织应征报名学生进行体检、复检等工作,各学院征兵工作小组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五、高校学生入伍的相关优惠政策

见附件2:《高学历青年入伍优惠政策摘录》

六、相关部门工作

    (一)武装部: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好各学院征兵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学院征集学生信息登记表,组织体检和政审,与上级兵役部门保持联系,协调处理有关征兵工作方面的事宜。

(二)学院:要根据我校夏秋季征兵工作文件精神,做好学院征兵工安排,做好学院暑假期间参加征兵工作辅导员的安排,协助武装部开展各项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相关宣传报道工作,利用校报、校网站等宣传阵地营造良好氛围。

(四)校办:负责出具校相关证明。

(五)财务处:协助做好退还学费等工作。

(六)教务处:负责做好学生入伍学生学籍管理相关工作。

(七)团委:负责组织校广播台做好有关征兵宣传报道工作或利用微博平台进行宣传。

(八)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服义务兵学费补偿工作政策解读等工作。

七、其他工作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部门和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关系军队质量建设和应征大学生的切身利益的工作做好。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学院要紧抓“深入动员,广泛宣传”这个重点,召开一次动员大会,传达精神,宣讲政策,做到领导、老师都参与征兵工作,每名学生都知晓征兵政策。

(三)请各学院、相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为入伍学生提供政审、学籍管理、学费补偿等方面服务。如需盖学校公章,学生先到学院填写《用印申请表》,后到校长办公室盖章。

(四)省征兵办统一组织全省应征女青年征兵工作,具体征兵任务和有关规定、征集女兵的组织方法,以省政府、省军区正式通知为准。

    (五)若想了解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具体信息,欢迎参阅《大学生参军入伍宣传手册》PDF版(附件6

附件1:兵役登记人员花名册校党字14-12-附件1.doc

附件2《高学历青年入伍优惠政策摘录》校党字14-12-附件2.doc

附件3三江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审核表校党字14-12-附件3.doc

附件4:办理流程校党字14-12-附件4.doc

附件5: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办理流程校党字14-12-附件5.doc

附件6《大学生参军入伍宣传手册》PDF

                                                                                     中共三江学院委员会

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