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3-07-04浏览次数:768

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南京市雨花台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3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长:武正林

副组长:仇存进

  员:屈伯俊 王小苏   

  书:张家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武装部),具体负责征兵工作事务,组成如下:

  任:仇存进

  书:张家凯、束  

二、征集对象、年龄、条件、办法

(一)征集对象的主体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二)男青年为2013123118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三)女青年2013123118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

(四)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2004109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三、高校学生入伍的相关优惠政策

见附件一:《高学历青年入伍优惠政策摘录》

四、学籍处理

按照《三江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

五、报名时间、方式

时间:2013628730

报名方式有三种:

    1、网上报名:大学生预征报名平台(http://zbbm.chsi.com.cn

    2、电话报名:025-5289707415345188661

    3、现场报名:体育馆205

联系人:张家凯   电话:15345188661

六、其他工作注意事项

(一)做好征兵工作,向部队输送优秀兵员,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为此,各院(系)必须增强国防意识,高度重视征兵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适龄大学生报名应征,出色完成我校今夏的征兵工作任务。

(二)省征兵办统一组织全省应征女青年征兵工作,具体征兵任务和有关规定、征集女兵的组织方法,以省政府、省军区正式通知为准。

(三)由于今年征兵时间调整为夏季后,毕业生已经离校,在校学生进行期末考试,政策宣讲、组织动员等工作难度明显加大,任务更加繁重。请各院(系)学工负责人将今年大学生征集的新政策、新要求于75日前传达到每位辅导员、每名学生。

(四)请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值班,为入伍学生提供政审、学籍管理、学费补偿等方面服务。

以往学校颁发的有关征兵入伍政策文件废止,以2013年夏秋征兵文件为准。

附件一:《高学历青年入伍优惠政策摘录》

附件二:三江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审核表三江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审核表.doc

附件三:办理流程

附件四: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办理流程

                              

     

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夏季征兵  通知

三江学院人民武装部              2013年6月28印发


附件一:

高学历青年入伍优惠政策摘录

1.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和在本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本人及家庭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待,同时在其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按以下比例发给奖励金:(1)在校专科生不低于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40%,已毕业的不低于50%;(2)在校本科生不低于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50%,已毕业的不低于60%。前款规定的奖励金,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
——《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2005年10月15日起施行)
    2.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到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应当提高其家庭优待金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本省公务员等考试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警察院校招录中,要有计划地招录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分别要用不少于10%和30%的岗位招聘当年退役的本省籍大学生士兵;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岗位条件的本省籍大学生退役士兵。国有企业招聘,要拿出不低于招聘计划10%的指标用于定向招聘本省籍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士兵,要有计划地加强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省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创业扶持等各项政策。
    入学前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到退役后2年。从我省征集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每人每年9000元标准由政府承担,并由征集地政府参照当地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或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发放经济补助。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取得专科毕业文凭后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经本人申请,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以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退役后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可免于考试,视为合格或者直接给予学分。退役后不再复学的,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江苏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苏发〔2011〕40号,2011年12月4日)
    3.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毕业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2009年4月20日)
    4. 从2011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
    本办法中高等学校在校生指上述高校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在读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读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高校在校生不包括在内。
    被批准入伍的高校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能够完成学业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高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暂不能够完成学业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照本办法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办理。其资格认定由学生所在高校负责。
    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国家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510号,2011年10月19日)
    5.高校在校生应当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符合征集条件的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高校在校生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
    ——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民发〔2012〕193号,2012年11月8日)
 

 

 

 

 

 

 

 

 

 

 

 

 

 

 

 

 

 

 

 

 

附件二:

 

        三江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审核表

 

 

院(系)

 

班级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本人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处 

 

 

 学生签字:                             

辅导员

 

 

 

辅导员签字:                            

 院(系)

 

 

 

(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人武部

(体育馆105-1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三江学院人民武装部制表

备注:办理完手续后请把该表原件送至体育馆205-1人武部办公室。

附件三:

办理流程

征兵体检合格后,办理流程如下:

1、学生如实填写《应征公民政审查表》(该表由征兵单位发放)和《三江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审核表》(该表由我校人武部监制,见通知附件,院(系)自行打印发放)

2、辅导员审核学生填写的《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和《三江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审核表》。没有完整、如实填写《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和《三江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审核表》,辅导员不得签署意见。如果审核无误,辅导员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和《三江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审核表》上签署对其本人的客观、如实的评价,并签名。

3、辅导员在初审后,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主任需要在《三江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4、学生凭辅导员和院(系)审核通过的《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和《三江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审核表》到人武部(体育馆105-1)审查签字盖章。

    5、凭《三江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审核表》到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申请学费补偿(体育馆209室),具体见附件四。

 

 

 

附件四:

       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2010年起,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学生发放学费补偿书面表格,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在入伍前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报名并从系统中打印学费补偿申请表(网址:http://zbbm.chsi.com.cn/)。

    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的一般流程明确如下:

   1.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和在校生

   2013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和在校生,按以下流程申请学费补偿:

   (1)根据申请类别,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后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

    (2)将申请表送交高校财务处(行政楼5301室)、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盖章(体育馆209室)、分管校领导签字(行政楼5403室)、盖三江学院院章(行政楼5520室);

    (3)携表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申请审核确认入伍信息(征兵办同时在预征报名系统中确认入伍信息、在表上写完整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签字、盖章、联系电话、日期); 不能按时发放入伍通知书的县级征兵办,还要出具书面入伍证明(明确标注学生姓名、入伍年月、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

    (4) 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生)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审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信息,工作人员在预征报名系统中确认相关信息;

    (5)由家长携带《入伍通知书》(县级征兵办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将经县级征兵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生入伍不需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盖章后的2份申请表、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浦发卡复印件报送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体育馆209室),请再次核实并确保申请表中填写的个人银行账号完整准确(开户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户银行账号:浦发卡卡号、开户人姓名:学生本人、开户银行地址:南京城西支行)。

     2.退役复学生

    2011年秋季学期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携带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向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申请学费资助。

    注意事项:

2012年应征入伍但离校前未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的应届毕业生,应尽快直接进行网上补报名(需输入补报校验码),再按规定办理学费补偿申请手续。2012年申请学费补偿的应届毕业女兵信息未进入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的,只要入伍证明材料齐备即可确认该生已被批准入伍。

为方便学生家长办理申请手续,申请人暑假拿到入伍通知书后,可以在预征报名系统中打印申请表后,先到县级征兵办审核入伍信息,再到高校审核学费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