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2-10-18浏览次数:324

各院(系):

为切实做好2012-2013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资助”),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65)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核

退役士兵资助的一般性流程按《财政部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有关规定执行,2012-2013学年度申请审核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各院(系)收到本通知后,要尽快在本院(系)广泛宣传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让所有在校生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面了解这项资助措施。

()今年1030日前,符合政策规定的退役士兵填写并向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补报上学年学费资助的,还须填写《补报2011-2012学年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退役士兵都须附退役证书复印件。

()今年1030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校财务部门,逐一审核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按学年申请和拨付,高校要按要求正确填写学费标准和资助金额。

二、资金申请

()材料申报

1.将《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连同学生申请表原件寄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信息。

()截止时间

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1030。逾期未报的,转入下一学年度申请。

三、注意事项

()严格把握申请条件及标准

各院(系)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譬如申请学费资助学生应满足退役时间一年以上(即退役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入学),且该生目前在校就读。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退役次年8月份以前入学的学生不属本政策资助范围。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本学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各院(系)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醒学生填写申请表时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

()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退役士兵资助工作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影响深远。各院(系)务必指定专职人员,按政策要求组织落实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

附件1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2:补报2011-2012学年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3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 生 工 作 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