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指南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3-10-21浏览次数:586

 

1、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大学生参保由所在高校或科研院所统一组织办理,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信息,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市社保中心医保部不受理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2、大学生如何办理续保手续?

参保大学生每年需按规定办理续保手续,续保手续由学校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不需大学生个人办理。

3、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参保和续保的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负责统一组织代收代缴。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每年的91至次年831日)缴纳,缴费期为每年911025日。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费。

4、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1)门诊。门诊费用实行学校包干使用,看门诊按各校门诊包干规定执行。

2)住院。可凭《南京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

3)门诊大病。凭《南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办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医院就诊。

4)未持《南京市民卡》就诊(住院及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5、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住院、门诊大病及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直接付给医院;属于基金负担的,由市社保中心医保部与定点医院结算。

2)在非本人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

3)日常门诊、产前检查及人身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结算。

6、怎样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1)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指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办理流程: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大学生,先领取并填写《门诊大病申请表》,再持表到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进行认定,由专科主任医师签字,医院医保办盖章。高校凭已经医院认定的《门诊大病申请表》、相关检查报告单及参保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统一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备案准入。同时选择一家具备门诊大病定点资质的医院,作为本人门诊大病就医的定点医院。

7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大学生如何办理登记?

应在怀孕后分娩前及时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办理时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等材料,经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生育登记,并由本人选定1家定点医院,作为本人的分娩医院。

8、大学生在异地实习、转外就医以及寒、暑假期间等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暑假期间,因急诊住院可就近在当地就医,转往异地医院住院应先到市社保中心医保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病历复印件、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出院小结等材料(自留复印件)统一交至所在高校,由高校统一报市社保中心医保部按规定办理审核报销。转外地医院住院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自行到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自理。

9、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到待遇享受期结束。

10、大学生医保与商业保险之间的衔接有何规定?

大学生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商业保险的,可先按居民医保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后,再由商业医疗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也可先由商业医疗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再按居民医保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11、大学生毕业后如何接续医疗保险?

1)在本市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没有6个月等待期,参保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3)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本市户籍)。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也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回原籍的。可到当地参加所在地的医疗保险。

12、哪些医疗费用,不享受医保待遇?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大学生医保待遇一览表

类 别

起付标准

费用段

基金支付比例

门诊大病

在门诊和住院进行病种专项治疗的,免起付标准

医保范围内费用

85%

住 院

三级医院

500

起付标准以上

80%

二级医院

400

起付标准以上

90%

一级医院

300

起付标准以上

95%

1、在一个学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2、因门诊大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门诊

门诊医疗费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大学生发生的普通门诊、产前检查及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报销。

生育

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由参保人员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本人选定的分娩医院结算。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和生育等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9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36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住院二次补助

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学年内,个人支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人·年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医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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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