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2012届毕业生的通告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2-05-24浏览次数:561

关于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2012届毕业生的通告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2012届毕业生,您好!

您持有的“南京市民卡”保障期为2011912012831,毕业之后如果您还在南京且要继续参加医保,请参照以下情况注意及时续保。

1、在南京继续就读的学生:

到新升入学校报到之后应及时到新学校医保办咨询办理续保事宜,办理办法、缴费时间以新进学校规定为准。三江学院本校专科生专转本升入本校就读本科的学生,按照学工部医保办的要求办理续保。

2、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

毕业生到用人到位报到后应当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为每月缴费,请务必在2012831日前咨询就业单位人事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耽误续保导致医保中断。

3、灵活就业的(限南京市户籍):

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为月缴费,续费在户口所在区居民医保中心。凡是大学生在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结束次月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不设6个月等待期,参保缴费的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4、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限南京市户籍):

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本人愿意继续参加居民医保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其户籍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以“其他居民”身份办理居民医保续保手续。续费为年缴费,时间务必在2012831日前办理,以避免耽误续保导致医保中断。

5、既不在南京读书又无工作,且非南京户口的学生,医保卡不用续费也无需退卡,医保卡到期自动作废

6、如果不在规定时间续保,会导致医保中断,再次缴费需要有6个月的等待期,且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特告知!

                    校医保办

 

 201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