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3-09-03浏览次数:508

各院(系):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评选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校2012-2013学年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9级、2010级、2011级我校正式在籍本、专科学生(新入学学生不参加)、2012级我校正式在籍本、专科学生。
    二、奖学金设置比例: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
    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评比的比例基数与评选学年奖学金相同,本、专科分开,按年级按专业人数评比。成绩导出方式参照学年奖学金成绩导出方式。
    三、奖金标准:2000元/人。
    四、评选条件(具体参照2013年颁布的《学生手册》相关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且通过2012-2013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学习努力,积极进取,学习成绩班级前60%,没有不及格和补考科目;
    3、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且表现优秀的学生。
    五、日程安排
    1、9月10日前,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学生填写《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送交到体育馆209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同时填写《2012-2013学年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汇总表中填写的所有信息直接从财务处提供的学生信息中查找、粘贴)电子版发至束燕老师的OA信箱;
    2、9月13日—9月18日,经审核后,公示拟获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3、9月20日前,各院(系)完成获奖学生所有信息核对、学生确认签名等工作,信息确认无误后的电子档请发至束燕老师的OA邮箱中。院(系)学工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签字、盖章的汇总表纸质版送交到体育馆209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学生手写签名确认的纸质材料由各院(系)自行保存,以供特殊情况时备查。
    4、9月24日—9月26日,校级发文表彰,报财务处发放奖金。
为充分做好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请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认真组织辅导员学习评定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通知做好宣传、评审和上报工作。
    附件一:《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2012-2013学年三江学院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三:财务处提供的学生信息
                                         学 生 工 作 部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