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11-11-16浏览次数:561

 

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1]29号)精神, 现将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指标下达给各院(系),各院(系)要依据学生手册中《三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求,在班级中进行宣传。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各院(系)分配的名额,认真组织好本次评审工作。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评上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兼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为3000元/人,资助对象为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可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按2000元、3000元和4000元三个档次发放(总名额、总经费不变)。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兼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学生须向院(系)申请,认真填写《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请参照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参照2011版《学生手册》执行。
        四、请各院(系)学生资助管理员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资助名单于10月13日下午2点前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高校审核。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名单于10月23日下午5点前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高校审核。
 
   
 
学生工作部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