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及确认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24-06-03浏览次数:2209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将登记毕业去向作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指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现将登记及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去向登记及确认流程

毕业去向登记及确认对象:所有应届毕业生。

(一)登记

首次登记时间:毕业正式离校前。

登记平台:毕业生登录江苏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www.91job.org.cn),手机即可登录,用户名为学号,输入密码,点击“就业信息”;或者微信关注公众号“江苏智慧就业”,选择“学生服务”-“就业信息上报”,进行用户微信绑定。以上登记方式简称省系统登记。

变更登记:毕业当年如果毕业去向信息有变,毕业生须及时联系辅导员在省系统中取消审核,毕业生重新上传相关材料,更新毕业去向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准确。

(二)确认

毕业去向确认系统:毕业去向登记信息无误的,学生需在全国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进行确认。以上确认方式简称国系统确认。

确认时发现原信息有变更:学生须先在省系统更新,并联系辅导员上报国系统后,再重新确认。

二、毕业去向登记去向分类

(一)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以下四种材料上传一种即可):

一是上传与就业单位(就业单位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或相关制式协议书,且盖有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含电子协议书,其中由用人单位发起的线上签约生成的电子协议书无需盖章);

二是上传具有人事调配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接收毕业生及其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的录用接收函、公示材料;

三是上传部队招收军士或文职人员的协议书;

四是上传国(境)外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或出国签证文件。

(二)签订劳动合同形式就业:上传劳动合同。

(三)应征义务兵:上传预定兵通知书或入伍通知书。

(四)国家基层项目:包括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上传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含电子协议书)或相关制式协议书、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有关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公示材料。

(五)地方基层项目:包括地方特岗教师、地方选调生、农技特岗、乡村教师、其它地方基层项目,上传签订的省级就业部门统一制定的就业协议书(含电子协议书)或相关制式协议书、录用单位出具的录用文件、有关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公示材料。

(六)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用人单位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仅提供聘用证明等证明材料,上传用人单位出具的聘用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聘用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包含离校后聘用期限不低于6个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内容,由院、校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字(章)。

(七)自主创业: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创立公司,上传创立企业的工商执照、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是在孵化机构创业,未创立公司,上传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是个体工商户创业,依据工商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是电子商务创业,未创立公司,上传网店网址、网店信息截图和交易流水等可反映网店正常经营状态的证明材料。

(八)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全媒体运营工作者、电子竞技工作者等,上传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材料需说明从事的职业内容、收入情况等,收入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院、校两级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字(章)。

(九)境内升学:包括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上传拟录取名单、录取院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

(十)境外留学: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上传国(境)外高校录取通知书。

(十一)未就业分为三类情况上报:

一是待就业:(1)暂未登记或上报:毕业去向信息初始状态;(2)求职中:正在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3)签约中:已确定就业意向,准备正式签订协议或合同;(4)拟参加公招考试:准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考试;(5)拟创业:准备创业,尚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拟创立的实体尚未开始实际运营;(6)拟应征入伍:准备应征入伍,尚未被批准;(7)就业见习:参与未就业见习项目。

二是不就业拟升学:暂时不想就业,准备境内升学。

三是其他暂不就业:(1)暂不就业:暂时不想就业等无就业意愿;(2)拟出国出境:暂时不想就业,准备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三、各学院做好通知、指导和审核工作

(一)各学院须确保所有毕业生在毕业正式离校前完成首次毕业去向登记与确认工作,并在毕业当年及时对本学院毕业生的毕业去向登记信息进行日常变更审核。

(二)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位毕业生,并做好通知的解读、答疑工作。

(三)针对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形式就业的毕业生,各学院要做好签约、证明录入的指导工作,确保毕业去向信息顺利录入。

(四)针对未就业毕业生,需摸清毕业生当前就业心态,了解毕业生求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为毕业生提供所需帮助,并做好后期跟踪、帮扶等工作。

(五)严格遵守教育部“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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