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23-10-19浏览次数:10

各学院(校区):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三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5000/人,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未评上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优秀,上学年平均学分绩专业排名前20%;获得校学年奖学金或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具体申请条件按照2023年版《学生手册》执行。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22-2023学年)》(附件2),各学院(校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理由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要求填写,准确录入申请信息。各学院(校区)将初审名单于102417点前将电子及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服务科(资助办公室孙妍) 

附件1: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3: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