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23-10-07浏览次数:10

各学院(校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315号)要求,结合《三江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未评上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兼得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程序及相关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申请,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各学院(校区)进行初选,按照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于101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服务科(资助办公室孙妍),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进行审核、评选、公示无异议经学校同意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主。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

附件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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