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暨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典型事迹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23-09-20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为选树推广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发挥就业创业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和就业观,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典型事迹征集活动的通知》(苏教办指〔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典型事迹征集活动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一)基层就业大学生。“基层就业”是指在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以及“经组织选调到基层重点培养的群体”。推选范围包括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9年到2023年毕业)符合上述条件及参加上述基层项目的毕业生。

(二)大学生创业人物。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9年到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突出创业事迹,可提及毕业院校以及创业过程中学校给予的指导或者创业过程中享受到的国家政策。

(三)军营大学生士兵。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突出军营对大学生的锤炼,以及离开部队后入伍经历对个人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活动流程

(一)学院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本学院范围内推荐最佳人选参加活动,各类型推荐人选不多于1名。

(二)遴选评定。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材料事迹进行审核评选,各类型推荐1名学校典型参加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和就业创业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另外,学校将从各学院推荐人选中,遴选校级层面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

(三)证书发放。入选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由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颁发证书。入选学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由学校颁发证书。

(四)媒体宣传。就业创业典型人物事迹将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宣传。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完整填写推荐表。其中个人事迹简介应简明扼要、事迹突出(不超过150字);同时列出省级(含省级)以上重要表彰(不多于3项)。

(二)文字要求。主标题要凝练被推荐人的事迹;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历、事迹等;字数限1500~3000字。

(三)配图要求。被推荐人正面免冠证件电子照片1张(12.5×3.5cm413×295像素);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生活电子照片2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

四、联系方式

请各学院于20239251600前将推荐表(见附件2)盖章扫描件、电子照片以及事迹材料(word文档)发送至E-Mail邮箱:510156299@qq.com

联系人:盛鸣娟,联系电话:025-528970445531

附件:大学生就业创业年度人物典型事迹推荐表.doc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202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