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我校困难学生群体参加 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日期:2023-08-2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校区):

为保障困难学生群体及时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缓解医疗费用负担,确保对困难学生群体实现大学生医疗保险“应保尽保”,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5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3年困难学生群体参加医疗保险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大学生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范围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4、重点优抚对象

5、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

6、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7、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

8、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9、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

二、参保大学生困难身份认定材料

参保大学生符合我市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范围的,应向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提供由户籍地相关部门确认为困难人员身份的证件及复印件。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成员需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享受待遇的低保证明或年审核后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重点优抚对象需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原件;

3、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需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原件;

4、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需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原件;

5、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6、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需提供户籍地总工会出具的年度享受待遇的证明;

7、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原件;

8、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原件;

其中1、3、6、7、8类别的参保困难人员需每年提供当年享受待遇的证明。新增的第7、8类参保困难人员需要按个人缴费标准的20%缴费。

三、参保大学生困难身份认定流程

1、大学生困难人员身份年度参保登记。每年学校医保主管部门按照学制参保同时对新一年度参保大学生困难身份进行登记。各学院(校区)按照文件要求填写《三江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困难人员身份审核确认表》。

2、大学生参保后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对新增困难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参加大学生身份转变为困难人员的,按照政策办理大学生困难人员参保工作,由所在学院填写《三江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困难人员身份审核确认表》,并附上学生困难证明材料报送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3、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对参保大学生困难人员身份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报《南京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困难人员身份审核确认汇总表》,整理好困难人员身份确认证明材料证件复印件,报送市医保局审核确认。

4、经市医保局确认后,参保学生即可享受困难人员医保政策。

四、参保大学生困难身份认定时效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成员认定时效是逐年认定,每年在新参保期间提交年审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重点优抚对象认定时效是按照学制参保时一次性认定;

3、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认定时效是逐年认定,每年在新参保期间提交年度证明材料原件;

4、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认定时效是按照学制参保时一次性认定;

5、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学生认定时效是按照学制参保时一次性认定;

6、特困职工家庭子女认定时效是逐年认定,每年在新参保期间提交年度证明材料原件。

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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