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办法

发布者:发布日期:2021-10-12浏览次数:364

三江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三江学院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奖励原则

鼓励毕业生面向国家中西部贫困地区就业和担任青年志愿者;鼓励毕业生到江苏省欠发达地区基层就业和担任青年志愿者;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三、奖励标准

1.到国家中西部贫困地区就业奖励:毕业生到国家明确的中西部国家级贫困地区就业的,一次性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

2.青年志愿者奖励:毕业生志愿去国家西部担任青年志愿者,一次性给予每人2000元奖励;毕业生志愿到江苏省欠发达地区担任青年志愿者,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

3.给予毕业生自主创业者奖励,标准如下:凡入驻三江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并注册创办公司的应届毕业生,公司运营业绩良好,学校给予3000元奖励;凡注册公司的应届毕业生,且吸收本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学校将给予3000元奖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副本和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并填写《三江学院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申请表》,报学院初审。

2.学院初审后报学校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最后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3.奖金领取方式:奖金直接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卡。

五、附则

1.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奖励的发放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坚持标准,民主公开,不得弄虚作假。

2.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奖励于毕业当年的9月份申请办理,逾期视为放弃。

3.本办法20219月起施行,由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之前学校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