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办理2017-2018学年学生走读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丽发布时间:2017-06-16浏览次数:1570


三江学院学生工作部文


学工字〔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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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2017-2018学年

学生走读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

根据《三江学院学生走读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学生管理实际情况,现就2017-2018学年学生走读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校区进一步组织辅导员学习《三江学院学生走读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掌握我校学生走读相关制度。

二、办理流程:

1、辅导员了解学生走读需求,核实走读原因,同意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三江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2、各学院、校区代表学校与学生及学生家长共同签订《三江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附于《申请表》之后。其中,各分校区学生办理走读的,分校区需与本部相关学院做好沟通、交接工作

3、走读材料(申请表、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学生家长、各学院(校区)、学生工作部各一份。复印件一份,如是校区搬迁学生,则开学后一周内将此复印件交江务公司宿管部;如非校区搬迁学生,则搬离宿舍、退还钥匙前,将此复印件交本楼宿管站。

三、我校办理走读的期限为一学年,每学年第二学期末集中办理下学年的走读手续。凡目前正在走读、2017-2018学年需要继续走读的学生,应根据要求集中办理。超过集中办理时间后,学生办理走读申请或办理离宿舍手续的,学工部将不再报备财务处。

四、请各学院、校区于615日前将下学年申请走读学生审批材料〔申请表、协议书(纸质)、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统一报至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王雪娇老师处。

学工部将在学期结束前汇总名单,经宿管部核定退还钥匙、搬离宿舍名单后,送交财务处备案,以便新学期住宿费的代扣操作。各学院、校区要通知到位,确保申请走读学生暑假离校前办好手续,退还宿舍钥匙,带清个人用品安全搬离宿舍。

附件一:三江学院学生走读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二:三江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附件三:三江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

附件四:三江学院2017-2018学年申请走读学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762


直线 19直线 20江学院学生工作部201762日印发

附件一:

三江学院学生走读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改善我校学生住宿机制改革,适当满足学生走读实际需求;同时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在校外人身安全,依据《三江学院学生手册》及学生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三江学院学生走读管理暂行办法》。

一、学生申请走读的条件:

我校学生实行集中学习与管理,所有在籍学生按规定住校。如有下列特殊情况者方可提出走读申请:

1.患有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严重心理疾患等)不能正常住校生活或对宿舍其他成员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且同时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

2.由于身体缺陷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的(如:小儿麻痹症、残疾等)。

3.家庭住址离学校路途较近,交通便利,乘交通工具路程时间不超过一小时,且在走读期间能正常上课。

4、因为就业、出国、考研、参加专业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考试等各类培训、考试或其他正当原因需要走读的同学,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家长同意并签订走读协议书的。

5、申请前一年内因违纪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不予办理走读申请。

二、符合申请走读条件的学生办理走读手续的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到所在学院领取《三江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填写,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辅导员核查,学院学生工作副院长审批,签署走读协议书,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三、办理走读手续及走读期间相关管理规定:

1.学生申请走读手续只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由学校统一发通知办理,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请。

2.被批准走读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和学校签订走读协议,走读期间学生在校外一切安全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3.学生申请走读的事由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学生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走读期间有校外租房等违纪行为,将取消该生走读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上课学习制度,按学校、学院班级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5.学生走读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校内外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如违反,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6.学生在走读期间,学生家长要与辅导员经常保持联系,主动报告学生走读期间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情况;家长和辅导员要对走读学生实行走访制度,辅导员不定期(一个月不少于两次)走访学生现居地,了解、关心、检查学生走读情况,走读期间住在自己家的,要定期与学生及家长联系,了解走读情况。

7.各学院对学生走读要认真把关,形成责任制,谁批准谁负责。

8.批准走读的学生在走读有效期期满后,要向辅导员提交走读情况汇报。学院、辅导员同时对走读学生综合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继续要求走读的学生需重新按程序申请审批。

9.因特殊情况学期中途提出走读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其所交住宿费学校不予退还。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二:

三江学院学生走读申请表

20   年   月   日

姓 名


学 院


班 级


学 号


辅导员


学生电话


基本情况

(勾选填写)

 目前居住主校区或南校区宿舍为     ——  楼号 :    宿舍号:    床号:         

 从        校区搬入主校区,宿舍为 ——  楼号 :    宿舍号:    床号:

 从        校区搬出,目前主校区内无宿舍,且不办理入住

 续办走读,目前校内无宿舍

走读期间

住宿地址

(勾选填写)

家庭地址

租住地址

家长联系电话

/办:          移动电话:(父)         (母)

申请事由:


签 名:

家长意见:

签 名:        日 期:

辅导员意见:

签 名:        日 期:

学院学工副院长意见:



签 名:      日 期:

学院院长意见:



签 名:     日 期:

备注:1学院和学生及家长签署走读协议后,此表生效;2、现居地址是指符合申请走读条件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外地学生在学校附近居住的房屋地址;3、此申请协议书原件一式份,学生家长、各学院、学部各一份;复印件一份,如是校区搬迁学生,则开学后一周内将此复印件交江务公司宿管部;如非校区搬迁学生,则搬离宿舍、退还钥匙前,将此复印件交本楼宿管站;4、此表后可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三:

三江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

 甲  方:三 江 学 院          乙  方(学生):      

 乙方在完全了解《三江学院学生走读管理暂行办法》前提下,向甲方提出申请,就走读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因                    原因向甲方提出走读申请,经甲方审核,符合《三江学院学生走读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走读,走读期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2、走读期满,乙方如需继续走读,须重新办理走读申请,如不符合走读条件或不需走读,则向甲方提出住校申请。

3、走读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在校内外从事违法乱纪活动或有违大学生行为规范的活动,如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4、学生在走读期间,学生家长应主动与辅导员保持联系,报告学生走读期间学习、生活、行为规范等方面情况。

5、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上课学习及晚自习作息制度,按学学院、班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6、被批准走读的学生在走读期间如出现学习成绩急剧下降或影响正常上课、学习等现象,将取消该生走读资格。

7、因特殊情况学期中途提出走读申请,所交住宿费学校不予退还。

8、走读期间,乙方校外活动因意外或过错致已或致人损害的,由学生及家长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9、学生因身体原因办理走读,需家长或家长委托他人陪同照顾,走读申请表家长意见一栏应明确注明。学生及家长承担走读期间安全责任。

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解决。

甲  方:三江学院乙 方(签名):

(授权经办学院:        )

(所在学院20    年    月    日

学生家长意见:

负责人签名:学生家长签名:

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