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文旅院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和发挥我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我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学校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院长对学院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总支是学院的政治核心,支持院行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发挥好监督保证作用。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学院党政日常重要工作事项,加强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形式。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思想解放、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落实问题,包括:
(一)根据学院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办学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学院长远规划;
(二)研究制定学院党政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三)研究解决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各类人员的进修、职称评定、考勤管理、年度考核管理、奖励、单位经费使用、创收分配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讨论招生计划、就业指导、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六)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谐学院文化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七)研究对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及其它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
第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等人员组成,学院办公室主任为固定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系主任、各中心主任、学科带头人、分团委书记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八条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也可以轮流主持。会议必须在全体人员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第九条 议题由党政正职协商确定,会上要充分讨论,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的意见。
第十条会议由党务秘书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第四章 会议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学院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第十二条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第十四条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主持人向学院报告,或向全院师生传达。
第十五条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违者将向学校纪委报告,请求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诚、务实、简短、高效的健康会风。
二零一四年二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