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为体现校党委和工会组织对我院教职工的关爱,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规范财务行为,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1、工会经费的来源
会员会费收入。
2、适用范围
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全体教职工。
3、工会经费的管理原则
(1)根据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学校工会经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体制。严格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2)工会经费主要用于教职工宣传教育、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教职工婚嫁、生育、生病等看望和慰问。
(4)教职工直系亲属过世看望和慰问
(5)因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进行补助。
(6)看望、慰问离休人员
4、工会经费标准
(1)本着关怀、节约的原则,每项经费为300元。
(2)如学院工会活动,经费在500至10000元以内的,由工会小组长提出预算计划,经院务会讨论同意后,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如遇特殊情况,学院工会小组长组织全院教职工进行献爱心捐赠活动,并将经费如数转交。
5、工会经费报销审批制度
工会经费的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按《工会法》和工会财务制度执行。
(1)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一切票据报销前必须由分管工会的副校长批准。
(2)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会计法》、《工会法》规定的监督职责,一切经费开支必须经过会计人员审核,对于原始凭证不合法、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数字不准确的,财务人员有权要求重新办理或拒绝报销。
(3)报销凭证要求:
购买物品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必须盖有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业务内容必须填写清楚,品名不能笼统填写,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金额有错误的,必须由开票单位重开,不能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原始凭证不得有涂改、挖补、刮擦等现象。
(4)报销程序
(1)由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在原始单据上签字,购置物品必须有证明人或验收人签章。
(2)送学院院长审核。
(3)报主管工会的副校长审批。
(4)出纳复核后办理付款手续。
二零一三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