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章常云发布时间:2016-06-23浏览次数:1645


中共三江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69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校区、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夏秋季征兵工作,根据省高校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5]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一)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丛懋林

常务副组长:周更生

副组长:仇存进

组 员:沈军军、吕浩雪、俞苏、李云涛、余雪冰、孙碧群、季丹军、王芳、刘万美、郁政宏、高鹏、陈荣桂、张峰、谢卉、王希宾、周学军、吴明明、刘树凤、武艳、徐贤。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办公室(设在人民武装部)

主 任:仇存进

副主任:张家凯

(二)各学院、各校区征兵工作小组

各学院、各校区的征兵工作小组由学院、校区学工负责人担任组长,学院、校区的辅导员参加,负责本院征兵工作。

二、征集对象、年龄、条件、办法

(一)征集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

(二)男青年为当年1231日前满18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三)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200410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体格条件:按照最新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作为自己参军入伍应征地。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三、报名时间、方式、咨询电话

(一)报名时间:2016730日前。

(二)报名方式: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

(三)咨询电话:025-52897074

15345188661(张老师,入伍政策流程等)

15345188718(束老师,入伍学费补偿等)

四、征集程序

(一)征兵工作在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人民武装部负责,各学院、各校区征兵工作小组负责各学院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等工作

(二)征兵工作办公室组织应征报名学生进行体检、复检、政治考核等工作,各学院、各校区征兵工作小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相关部门工作

(一)人民武装部:全面负责组织和协调好各学院、各校区征兵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学院、校区学生兵役登记工作,组织学生体检和政治考核,与上级兵役部门保持联系,协调处理有关征兵工作其他方面的事宜。

(二)各学院:要根据我校夏秋季征兵工作文件精神,做好学院征兵工安排,做好学院暑假期间征兵工作安排,协助人武部开展各项工作。

(三)校办:负责出具校相关证明及办理盖章手续等。

(四)财务处:协助做好补偿学费下发等工作。

(五)教务处:负责做好学生入伍学生学籍管理相关工作。

(六)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服义务兵学费补偿工作政策解读和学费补偿工作等。

六、其他工作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各校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关系军队质量建设和应征大学生的切身利益的工作做好。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学院、各校区要紧抓“深入动员,广泛宣传”这个重点,召开一次动员大会,传达精神,宣讲政策,做到领导、老师都参与征兵工作,每名学生都知晓征兵政策。

(三)请各学院、各校区相关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为入伍学生提供政审、学籍管理、学费补偿等方面服务。如需盖学校公章,学生先到学院填写《用印申请表》,后到校长办公室盖章。

(四)征兵工作结束后,上级部门如有专项奖励,学校将主要用此奖励相关学院和辅导员,兼顾相关职能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1:三江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审核表

附件2:办理流程

附件3: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附件4: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办理流程

共三江学院委员会

201667

Line 6Line 7江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667日印发

附件1

三江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审核表

 

姓 名

 

学院

班级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本人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处 分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员

意 见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学 院

意 见

 

 

 

 

 

(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人武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三江学院人民武装部制表

备注:办理完手续后请把该表原件送至体育馆205-1人武部办公室。

附件2

办理流程

征兵体检合格后,办理流程如下:

1、学生如实填写《应征公民政审查表》(该表由征兵单位发放)和《三江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审核表》(该表由我校人武部制,见通知附件1,各学院自行打印发放)

2、辅导员审核学生填写的《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和《三江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审核表》。没有完整、如实填写《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和《三江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审核表》,辅导员不得签署意见。如果审核无误,辅导员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和《三江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审核表》上签署对其本人的客观、如实的评价,并签名。

3、辅导员在初审后,各学院、各校区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需要在《三江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盖院章或管委会章。

4、学生凭辅导员和各学院、各校区审核通过的《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和《三江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审核表》到人武部(体育馆105-1)审查签字盖章。

5、凭《三江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审核表》到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申请学费补偿(体育馆209室),具体见附件4

 

 

附件3

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参军入伍有哪些优待?

1是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2是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3是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是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5是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今年,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征集大学生数量和质量,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在原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又出台了6项新举措:1是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2是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3是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4是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5是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6是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读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大学生从军在部队发展途径有哪些?

主要有四种途径:1是考学。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和高中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2是保送入学。作战部队建制旅团级单位、作战部队军师级单位直属队、海防部队独立营级单位的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3是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4是选改士官。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选改为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三、南京籍(从三江学院报名参的,视同南京籍)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抚补助规定

今年我市加大了参军补助力度,义务兵将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退役金、一次性补助金、义务兵津贴和慰问金等多项收入。

以一名本科毕业生为例,如果从我市入伍,服役两年后可享受的经济补助(18万元)包括: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上年度南京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25万左右)×45%×2年,约为3.8万元;

大学生入伍奖励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9万左右)×60%×2年,约为2.28万元;

退役金=4500/×2,共计9000元;

一次性补助金=上年度南京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25万元左右)×1.5-9000元,约为5.47万元;

义务兵津贴=600/×12(第一年)+700/×12(第二年),共为1.56万元;

慰问金=2000/×2,共计4000元;

学费补偿8000×43.2万;




 

附件4

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2010年起,兵役机关不再向高校学生发放学费补偿书面表格,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在入伍前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报名并从系统中打印学费补偿申请表(网址:http://zbbm.chsi.com.cn/)。

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的一般流程明确如下:

1.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

2016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按以下流程申请学费补偿:

(1)根据申请类别,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后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

(2)将申请表送交高校财务处(行政楼5301室)、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盖章(体育馆209室)、高校复核盖三江学院院章(行政楼5520室);

(3)携表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申请审核确认入伍信息(征兵办同时在预征报名系统中确认入伍信息、在表上写完整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签字、盖章、联系电话、日期); 不能按时发放入伍通知书的县级征兵办,还要出具书面入伍证明(明确标注学生姓名、入伍年月、入伍批准书号和入伍通知书号);

(4)由学生或者家长携带《入伍通知书》(县级征兵办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将经县级征兵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生入伍不需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盖章后的2份申请表、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拥军卡复印件报送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体育馆209室),请再次核实并确保申请表中填写的个人银行账号完整准确(开户银行名称:拥军卡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拥军卡卡号、开户人姓名:学生本人、开户银行地址:拥军卡开户行,填写到支行)。

2.退役复学生

2011年开始秋季学期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士兵,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携带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向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申请学费资助。

注意事项:

2012年开始申请学费补偿的应届毕业女兵信息未进入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的,只要入伍证明材料齐备即可确认该生已被批准入伍。

为方便学生家长办理申请手续,申请人暑假拿到入伍通知书后,可以在预征报名系统中打印申请表后,先到县级征兵办审核入伍信息,开学后再由家长到高校审核学费补偿金额。

从今年开始,全省推行“拥军卡”项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大学生学费补偿经费,采取“一卡通”模式发放。入伍大学生或其家庭,在领卡后应及时告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