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

发布者:章常云发布时间:2015-04-24浏览次数:1278

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

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和育人成效,进一步加强思想宣传工作,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11),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我省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地、各省属高校进行初评。520日前,各学院将初评结果按要求上报,校资助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遴选出拟报送教育厅的事迹材料,提出审改意见并交有关单位修改后上报教育部。

二、评选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的全校在校生和毕业生。上届活动中已获评学生不再参评。

三、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 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四、评选申报名额

本次活动计划全省共评选50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其中省属高校学生30名,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共20名。我省向教育部推荐7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其中省属高校学生3名,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共4名。

    各学院选拔上报学生人数为:各学院1名。

五、活动实施

本次宣传评选活动分为以下阶段:

第一阶段:活动宣传及材料报送

1.各学院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应通过组织相关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成效及在国家资助政策支持下励志成长成才的优秀学生事迹,将宣传工作贯彻活动始终。

2.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被推荐学生填写《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个人相关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

3.各学院于520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及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上报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寄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上报地址: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体育馆209室);电子稿发送到束燕OA邮箱。电子邮件主题为“典型评选+报送学院名称”,附件中学生材料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学生姓名”。

第二阶段:评选表彰

由我校学生资助办公室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选,最终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励志成长成才学生优秀典型。教育部评选结果公布后,我省一并表彰全省入选者并颁发证书。

第三阶段:成果宣传

各学院要通过广播报刊等各种渠道宣传本学院报送的优秀学生典型事迹案例。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将对评选出来的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进行集中宣传。

各学院要积极组织、严格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学生材料。

    学工字15-16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学 生 工 作 部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