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辅导员助理的通知
各学院:
为推进学生干部素质的拓展,进一步发挥学生辅导员助理“三自”作用,充分调动他们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年将继续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工作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辅导员助理。请各学院做好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辅导员助理的评选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标准
(一)思想端正,积极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
(二)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上学年(两学期)都排名班级前50%,无不及格课程。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校期间没有违纪情况。
(四)担任辅导员助理期间,爱岗敬业,热情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所带班级学风情况良好或明显进步,工作成绩明显。
(五)学生党员优先考虑。
二、评选推荐程序
(一)名额:各学院辅导员助理数=(本学院辅导员数×2)×30%,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程序:评选、推荐工作在各院统筹下进行。由辅导员直接推荐,各院汇总、评选、推优。
(三)报送:以学院为单位,4月20日之前将推荐表(附件一)(纸质)及《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二)(电子版)报至学工部学生管理科王雪娇老师处。
请各学院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拓展学生辅导员助理的综合素质,激发他们工作与学习的积极性,为提升学生工作水平、推进学校建设做出更大的努力。
学工字15-12关于评选推荐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辅导员助理的通知.doc
学 生 工 作 部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