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三江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院(系):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现就我校2013年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二)评审条件
1.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通过毕业资格审查。
2.学习成绩优秀,每学期平均学分绩(总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50%,本科生要求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艺术类本科学生要求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线,专科生要求通过高专英语考试。通过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一级以上(含一级)考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3.在校期间,至少获得学年校级(含以上)奖学金一次,或至少被评为校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一次、或校级(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一次,或在社会公德、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事迹、或在校级以上各项竞赛及科技创新等方面获得奖项。专转本学生要求在本科阶段获得以上奖项,方可进行申报。
(三)主动响应国家号召,去西部或边远地区、农村、部队参加工作,并有特殊事迹的毕业生,直接由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评选程序
自下而上的原则,由班级提名、推荐,院(系)根据主要事迹材料进行初评,经学工部审核,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批。
三、奖励办法
由学校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存入本人档案。
四、各院(系)的名额分配
各院(系)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本院(系)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
五、申报办法
请各院(系)对照评选条件,根据所分配名额,坚持标准,认真做好优秀毕业生选拔和推荐工作,本专科名额分配在不突破总额的前提下由各院(系)掌握,原则上有本专科的院(系)本专科生都要兼顾到。
请各院(系)将《三江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申报表》纸制版,连同英语、计算机、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三江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纸制版一起于2013年6月5日前报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周欢欢老师。同时,请将《三江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周欢欢老师OA邮箱。
校字13-24-附件一.doc
校字13-24-附件二.doc
三 江 学 院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