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3〕6号)的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和团省委今年将继续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为了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我校在籍学生。
名额:“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13个;“先进班集体”6个。每个院(系)最多可推荐“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1个、“先进班集体”1个。
二、评选推荐标准
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省级“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院(系)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团组织共同负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班在进行初评之后、由院(系)党团组织和行政领导审核确定名单后报学工部。
四、评选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省级“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中产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标准的现任班级、院(系)、学校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必须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
五、材料要求和报送时间
评选推荐材料应认真准备、精益求精,要能充分展示出被推荐者各方面取得的优良成绩,体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推荐表和推荐材料(附件)要按照统一格式填写规范,A4纸打印,不得手写。
推荐表格式:字体仿宋、字号小四;
推荐材料格式:标题,字体华文中宋、字号小二、加粗;正文,字体宋体、字号小四、1.5倍行距。详见附件4。
4月7日之前,将本院(系)推荐名单、推荐表、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打印版)报至学工部学生管理科王雪娇老师处。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附件1: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院(系)推荐名单
附件2: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附件3:江苏省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附件4:江苏省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1000字推荐材料
学 生 工 作 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评选 省级先进 通知
三江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3年4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