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校2020年度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质量管理)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作者:来源:法商学院字体: 设置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教学质量管理研究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字〔2010〕26号)、《三江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9〕27号)的规定要求,结合有关项目研究计划安排,学校决定按计划对到期的校2018年及之前应结题但尚未结题的立项项目组织结题验收和2019年立项项目组织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目的

    督促各项目组和所在单位按期完成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建设任务,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效和经验,为学校后期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建设打好基础。

   (二)验收对象

    学校2018年立项建设的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以及2018年之前立项、应结题但尚未参加验收,或没有通过验收的校级教改项目须同步参与此次结题验收(具体名单见附件1-1)。

   (三)验收方式

    除了教材建设、教改一般项目由所在单位组织验收外,其余项目均由学校在单位自评自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验收

    由学校验收的项目,其验收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汇总提交教务处,由学校组织专家审核结题材料,并召开验收会;验收时各项目负责人须进行10分钟左右的汇报并接受专家的提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果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

    所在单位组织验收项目时,可参照校级项目的会议验收方式,但需在组织验收前将具体方案及时间安排上报至教务处备案(评审组成员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组长由非本单位成员担任)

   (四)进度安排

    1、7月6日—8月20日

    各项目组按要求填写项目验收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一套,并将以上全套材料交由所在单位汇总审核。

    2、8月21日—9月10日

    所在单位直接组织教材建设、教改一般项目的结题验收,并将写有专家组验收意见的全套材料,与需参加学校结题验收的项目全套材料一起,汇总送交教务处。

    3、9月11日—9月30日

    教务处对由所在单位组织结题验收的项目材料进行复审和抽检;并组织校级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反馈验收意见,督促各有关项目完善验收材料;公布结题验收结果。

    对于未通过结题验收,或以前获准延期结题、但此次仍未完成任务等项目,学校将视情节做出收回剩余经费、追回已拨经费、终止项目实施、撤消立项资格等处理。对于项目最终未通过验收者,从确定未通过验收之日起,该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申请主持新的教改项目。

   (五)材料要求

    1、2018年立项项目,各项目组负责:

   (1)填写相应项目的《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1-2-1~1-2-6选择,1式2份);

   (2)形成《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仅18年教学改革项目填写)(附件1-2-7,字数不少于3000字,1式2份);

   (3)准备相关证明材料1套(按序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1-4);

   (4)每个项目的全套材料集中装袋,一项一袋,贴上统一标识(附件1-5)。

    2、2018年之前立项项目,各项目组负责:

   (1)填写《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验收表》(附件1-3-1,1式2份);

   (2)形成《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附件1-3-2,字数不少于3000字,1式2份);

   (3)准备相关证明材料1套(按序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1-4);

   (4)每个项目的全套材料集中装袋,一项一袋,贴上统一标识(附件1-5)。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以项目为单位建立文件夹,命名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3、所在单位负责:

   (1)汇总形成并提交有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1-6,1式1份)。

   (2)将上述材料电子版以单位为文件名汇总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汇总后集中发送至教务处联系人OA信箱。

    9月10日前,各项目所在单位务必将上述结题验收材料集中提交教务处。

    二、中期(年度)检查

   (一)检查目的

    及时掌握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质量管理研究立项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剖析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项目实施的后续对策,确保按计划落实到位,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为及时顺利结题验收奠定基础。

   (二)检查对象

    需要接受中期检查的校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质量管理2019年立项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2-1),以及2019年之前立项、应参加中期检查但尚未参加的项目。

   (三)检查方式

    除了教材建设、教改项目由所在单位组织中期检查外,其余项目均由学校在单位自评自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中期检查

    采取项目自评、单位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参加此次中期检查的项目组要先开展自评,并接受所在单位组织的自查。在此基础上,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全过程均重点围绕项目建设主要进展及阶段性成果、后续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

   (四)进度安排

    1、自评自查阶段(7月6日—9月10日)

    各项目组对照任务书等,开展自评,认真填写《中期检查表》,(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填写相应项目的检查表,即附件2-2-1~2-2-6,教学质量管理研究项目填写检查表2-2-7,)提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参照学校检查的方式对本单位各项目集中开展自查,并将材料按照要求统一送交教务处。教材建设、教改项目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中期检查,教改项目等级分为“一般”和“重点”,单位初审被评为“重点”,需接受学校统一组织的复查,最终确定项目等级。

    2、学校检查阶段(9月11日—9月25日)

    学校组织专家组认真审阅项目组提交的《中期检查表》等材料,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10分钟左右的汇报并接受专家的提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结反馈阶段(9月26日—9月30日)

    学校根据专家组的审查意见,对各项目中期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析,公布检查结果,将具体意见反馈到各单位,由其督促本单位各项目组按期完成项目建设目标,并按照检查结果着手本期资助经费的核定和划拨工作。

    根据检查结果,学校对在中期检查中取得较好成效的项目将加大支持力度;对成效不明显或无成效的项目将中止拨款,直至取消立项资格。

   (五)材料要求

    9月10日前,各项目所在单位需向教务处集中提交:

    1、已签署单位意见的《中期检查表》(附件2-2,1式2份),电子版请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命名;

    2、有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3,1式1份);

    3、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注明单位名称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汇总后集中发送至教务处联系人OA信箱。

    三、联系方式

    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督促所属各项目组按照专家反馈意见,进一步充实、完善项目验收材料或建设计划。

    上述材料请各单位集中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楼A309室),同时将所有材料以单位名称为文件名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联系人OA信箱。

    联系人:许淋萍、祁潇;电话:4925、7625、3484。

    附件1: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结题验收系列材料

    附件2:三江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质量管理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系列材料

 

                    三江学院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