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商学院校友工作室(筹)章程

发布时间:2018-12-24作者:来源:字体: 设置

第一章

第一条本工作室的名称:三江学院商学院校友工作室。

第二条本工作室的性质:挂靠于商学院,由热衷校友工作的在校学生组成的学生团体。

第三条本工作室的宗旨:服务商学院校友,为商学院校友构建交流平台。

第四条本工作室接受院分团委在日常工作上的领导,接受学院分管领导在业务工作上的指导。

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工作室设立会长一名;设置办公室、媒体推广部、外联部,共三个部门,均设置一正职一副职,主要学生干部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工作室会长对全体会员负责,并有对各部活动开展的领导监督权,各种活动经费去向的审查权。各下属部门工作由各部门部长具体负责,各部长有组织的协调权和各项事务的决策权。会员可按自己爱好和实际情况参加活动,并有权选举产生主要学生干部,表决工作室重大事项。

工作室机构的各岗位工作职责如下:

会长:

(一)负责本工作室的全面日常工作,拟定学期工作计划,制定本工作室的整体发展规划;

(二)主持召开工作室全体干部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协调工作室各项活动的开展;

(三)宏观督促各部门的工作,妥善协调处理工作室与其他学生团体,学校指导管理机构的关系;

(四)定期向挂靠单位和分管领导进行活动申报和工作汇报,并负责向全体学生干部和会员进行工作部署和报告工作。

办公室:

(一)负责会员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二)负责搜集和整理各年级各专业校友数据;

(三)负责各种活动材料的准备、接收与整理,并对会议进行记录;

(四)负责办公物品的购置;统筹管理工作室的财务,负责所有财产使用的登记和检查情况;

媒体推广部:

(一)负责商学院公众微信号的维护和推广工作

(二)负责校内活动拍照、横幅、海报、板报、橱窗、网络和利用校内报刊进行宣传;

外联部:

(一)负责商学院校友返校接待日的组织接待工作;

(二)负责校友创业讲坛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校友来校招聘的接待工作

第三章活动内容

本工作室以联络校友为中心,构建校友与在校生、校友与校友两个交流平台,在校友和在校生中宣传校友事迹,加强校友与学校之间的感情,增强凝聚力,为学院的发展注入活力。其具体活动如下:

(一)对在校学生宣传校友会工作

(二)协助学院校友数据的搜集和整理,建立和运作商学院校友微信公众平台

(三)举办就业典型校友、创业典型校友讲座

(四)联络校友企业来校招聘

(五)参加各地校友工作的联络和调研

(六)协助学院做好学校和学院周年庆活动

(七)搜集和宣传校友就业、创业优秀事迹

第四章活动经费

第七条工作室经费主要来源为学院专项拨款,各项活动赞助收入。

第八条经费统一由办公室派专人管理(至少两名以上),开展大型活动时向上级领导申请审批经费后才可使用,定期汇报经费使用情况,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经费使用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工作室购置必需的各种器材所需经费;

(二)对各种活动中的获奖人员、优秀干部、优秀会员给予奖励;

(三)进行调研、联络、宣传所需经费。

第十条经费需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和工作室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一条工作室换届之前必须接受教务处和院团委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工作室的资产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第十三条凡承认工作室章程,并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入会,由办公室建立会员档案。

第十四条申请加入本工作室的会员,应当拥护本工作室的章程,且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在校学籍的商学院本专科学生;

(二)对校友活动有浓厚的兴趣,本人积极向上,刻苦努力;

(三)遵守工作室规章制度,承认工作室章程,主动申请并志愿加入工作室;

第十五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本工作室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力;

(三)有参加工作室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入会会员有退会自由的权力;

(五)会员工作表现突出,有获得校、院优秀干部评选推荐资格。

第十六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工作室的前途和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参加工作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积极努力工作;

(二)服从工作室的决定,执行工作室的决议,维护工作室的合法权益,完成工作室交办的工作以,维护工作室的荣誉;

(三)向工作室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向广大同学宣传工作室活动,让更多同学了解工作室,并积极加入到工作室活动的行列中来;

第十七条对会员未忠实履行会员义务,违反工作室有关章程,对工作室形象造成损害的情况,工作室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处分会员,甚至对会员予以开除。

第六章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商学院校友工作室。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商学院分团委核准之日起实施。


三江学院商学院校友工作室(筹)

0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