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研处关于组织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9作者:来源:法商学院字体: 设置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30),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范围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凡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可以根据类别推荐相应奖项。

二、推荐名额

我校限报5项(三类总数)。如申报超出限额,则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三、申报要求

本奖项推荐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见附件1)执行。鼓励学校推荐青年科学家参评。

(一)同一研究成果(著作、论文、专利等)仅能申请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同一人仅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不得兼报。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由主要完成单位组织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是省内高等学校,第一完成人须为省内高等学校(含内设机构)在职在岗人员,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二)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1.已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厅市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

2.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的;

4.涉及国防、安全、保密的。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请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

(二)各学院科研秘书于111日前将《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学院盖章)1及申报材料(推荐书、附件材料)一3份报送科研处(行政楼A312办公室),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人通过校科研系统上传,逾期不再受理。

(三)按照文件要求,待学校评审公示后再通知申报人员按省教育厅要求打印相关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