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研处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9作者:来源:法商学院字体: 设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和标准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住房城乡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已开展2021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科技项目申报分为计划类和指导类,计划类围绕“2021年度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计划类)申报指南”(附件1)进行申报,指导类由申报单位围绕安全韧性城市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慧建筑、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改造、传统建筑保护、设计创新创优、抗震防灾、城镇污水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信息化等,自拟题目申报。

厅对计划类科技项目和重点类标准给予一定经费补助。批准立项的计划类科技项目和重点类标准,当年拨付补助经费的50%,剩余经费在项目按期完成后拨付。指导类科技项目研究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科研条件,申报团队人员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单位的业务骨干。

2. 计划类科技项目的负责人、承担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34),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其中,项目主管部门一般为项目推荐部门。

3. 同一负责人限报1项计划类科技项目。同一负责人在研计划类科技项目、标准合计超过2项的,不得牵头申报。未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的计划类科技项目,不得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4. 鼓励申报单位自愿将有一定应用基础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为标准。申报单位声明以公平、合理、开放、无歧视为基础,免费许可标准实施其专利的,可优先立项。

5. 科技项目须在自公布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分别通过验收结题和送审稿审查。

6. 对计划类科技项目责任人实行预算绩效负责制,在验收结题和送审稿审查前,省住建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责任人和项目承担单位诚信管理及以后申报的重要依据。

三、申报方式

1.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2.申请人先联系科研处,提出申报意向。随后根据科研处分配的子账号,6月10日后登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jskj.jscin.gov.cn填写申报书,提交后在线打印申报书(一式三份),主要研究人员签字与科研诚信承诺书装订后,统一交至科研处(行政楼5324)。

3.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周五,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8周一,手续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4.申请人将申请书的电子稿通过校科研系统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