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研处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9作者:来源:法商学院字体: 设置

根据苏教办社政函〔2022〕4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将我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1年立项且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将课题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汇总表》),于12月16日(周五)前将《中期检查汇总表》纸质稿1份交科研处(行政楼5324),同时将其电子版发送李璐老师OA邮箱。其余中期检查材料由各单位留存备查,无需送交科研处。

2.中期检查材料包括:

1)《中期检查报告书》纸质版(双面打印)、电子版各1份;

2)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套(A4双面印制);

3)学校财务系统该项目经费使用明细截图1份。

所有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3.在科研系统中上传《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统一以“项目批准号+姓名+中期检查报告”命名。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关于《中期检查报告书》中“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意见签署项”无需办理。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询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咨询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由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学校将向省教育厅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6)。

(四)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所有论文均应见刊发表, 以录用通知提交的论文,一律 不予认定。

3.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研究成果原件(已在校科研系统中上传的除外)、复印件报送科研处(5324)审核。

4.《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7,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申请结项。

5.在12月18日(周五)前将相关结题材料交科研处(行政楼5324)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装订。装订要求如下:

项目结项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没有变更不用提交)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按序A4 双面印制,装订成册。(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关于《结项报告书》中“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意见签署项”,项目负责人先至财务处A301室刘燕老师处进行审核,再提交结题材料。

7.最终提交结题材料:装订成册的结项材料一份、《结项报告书》电子档、《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4)电子档、《结项证明》(附件5)(彩色打印,建议使用质地较厚、非光面的纸张)2份。

8.相关材料电子档在科研系统中打包成一份压缩文件上传。点击“申请结项”,选择“验收”,上传结项材料(文件统一以“项目批准号+姓名+课题具体名称”命名)。

9.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填写《变更申请表》,报科研处审批。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7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科研处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