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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1访问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科〔20189号)精神,现将我校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2023年度立项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含已办理延期申请的项目)。验收依据为当年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审,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对提交验收的论文、专利等作数量限制规定;对取得原创性、突破性成果的项目,可不作量化评价指标要求。

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

二、验收程序

1.提交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报告》

2.学校统一组织验收(具体验收方式另行通知)。

3.提交验收材料。验收报告电子档在科研系统中上传。点击“申请结项”,选择“验收”,上传结项材料(文件统一以“项目批准号+姓名+课题具体名称”命名)。科研处将在系统中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逐项审查后提交省教育,省教育厅对验收审核通过后项目盖章发放纸质结题证明。

三、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面上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验收报告》一式2(附代表性成果),(双面印制,附代表性成果,胶装成册(统一为白色封面))

代表性成果要求: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项目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

四、其它事项

1.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结题材料于2026320日前送科研处(行政楼5324),《验收报告》(附件1)电子档(统一以“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验收报告”命名)通过校科研系统上传

2.验收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3.联系人:李璐、张家莹,联系电话:88323051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doc



科研处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