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我校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我省“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有关事项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根据《通知》要求,教育学一级学科成果纳入“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申报名额、申报程序等事项另行通知。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数量为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类、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一)本届评奖地方高校以省教育厅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实行高校限额申报、省教育厅差额遴选择优推荐的方式报送教育部参评。
(三)各高校申报名额(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依据该高校近年来获评哲学社会科学有关国家级项目、省部级成果奖等情况综合确定,申报名额分校下达。
我校申报名额为1项,如申报超出限额,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报至省教育厅参加遴选。
(四)各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规范申报程序,将质量水平高、竞争力强的优秀成果推荐出来。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填写《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3),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由科研秘书统一提交至科研处,并将电子版提交至学校科研处网站。《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二)各二级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学校拟推荐至省教育厅的成果须在本校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省教育厅提交。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经省教育厅遴选推荐的成果,由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准备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5324办公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三江学院科研活动意识形态审查表》(见附件5)。其中,《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在学校科研系统中打包上传(统一以“学科+成果名称+申报者+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表”命名。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1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1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高校、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1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签字盖章的《申报汇总表》1份。
5.《三江学院科研活动意识形态审查表》纸质版1份。
(三)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周三)。
(四)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李璐、曹婷
联系电话:8832、5817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汇总表
5.三江学院科研活动意识形态审查表
科研处
2025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