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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教育厅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4访问次数:509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42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3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重大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

2)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科研处公章予以确认,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3)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科研处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42023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9,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1年参加中检,经科研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重大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2.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开展。

1)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将课题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所在单位审核。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于1218(周)前将《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纸质稿1份交科研处(行政楼A312),同时将其电子版发送至曹婷老师OA邮箱。其余中期检查材料由各单位留存备查,无需送交科研处。

2)中期检查材料包括:

1)《中期检查报告书》纸质版(双面打印)、电子版各1份;

2)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套(A4双面印制);

3)学校财务系统该项目经费使用明细截图1份。

所有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3)在科研系统中上传《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统一以“项目批准号+姓名+中期检查报告”命名。

(四)其他事项

1.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2.关于《中期检查报告书》中“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意见签署项”无需办理。

联系人:曹婷   联系电话:70945817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科研处审核。

2科研处对通过审核的项目研究成果,在其复印件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处加盖科研处公章予以确认,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3)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一般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开展。一般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可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形式的,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份(见附件8,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三、其他事项

(一)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见附件9),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后装订。

(二)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

(三)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须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须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须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四)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研究成果原件(已在校科研系统中上传的除外)、复印件报送科研处(5324)审核。

五)《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学校审核盖章的《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变动项目成员(原则上在项目年度检查时申请变更,结项时不予变更)。

六)1218(周)前将相关结题材料交科研处(行政楼5324)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装订。装订要求如下:

项目结项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为《项目申报书》)、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没有变更不交)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其中,论文类成果须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全文,外文论文另附中文摘要及检索收录证明。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简介、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成果简介、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七)关于《结项报告书》中“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意见签署项”,项目负责人应先至财务处A301室刘燕老师处进行审核,再提交结题材料。

八)最终提交结题材料:装订成册的结项材料一份、《结项报告书》电子档、《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电子档、《结项证明》(附件7)(彩色打印,建议使用质地较厚、非光面的纸张)2份。

九)相关材料电子档在科研系统中打包成一份压缩文件上传。点击“申请结项”,选择“验收”,上传结项材料(文件统一以“项目批准号+姓名+课题具体名称”命名)。

十)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填写《变更申请表》,报科研处审批。

四、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19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科研处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李璐   联系电话:70288832


附件:(附件1-9.rar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7.结项证明(需使用Adobe Acrobat Pro软件操作)

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9.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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