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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6访问次数:38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科〔20189号)精神,现将我校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2022年度立项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含已办理延期申请的项目)。验收依据为当年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审,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对提交验收的论文、专利等作数量限制规定;对取得原创性、突破性成果的项目,可不作量化评价指标要求。

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

二、验收程序

1.提交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

2.学校统一组织验收(具体验收方式另行通知)。

3.提交验收材料。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须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info.jse.edu.cn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签字盖章扫描件(pdf格式);科研处将在系统中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逐项审查后提交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项目结题电子证书。

三、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面上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报告》)一式2(附代表性成果),(双面印制,附代表性成果,胶装成册(统一为白色封面))

代表性成果要求: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项目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

四、其它事项

1.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结题材料于20241216日前报送科研处(行政楼A312),《验收报告》(附件1)电子档(统一以“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验收报告”命名)通过校科研系统上传,点击“结题”按钮后上传。

2.验收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3.联系人:李璐、曹婷,联系电话:88325817


附件: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doc


科研处

202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