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通知》(苏教办社政函〔2024〕19号),我校蒋建华教授主持的“新质生产力与会计范式创新研究”获批立项(见下表)。
请项目负责人按照下列要求开展进一步研究工作,所在单位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
1.根据《通知》要求,重大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不再填报《项目任务书》,经系统提交、学校和省教育厅系统审核后的《项目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时序进度扎实开展研究工作。重大项目应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系列论文应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SSCI、A&HCI等高水平国内(际)索引期刊发表。专著类成果需达到一定体量字数要求。研究报告类成果应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市厅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取得实际效果(需提供党政部门采纳或批示的证明)。
2.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省教育厅将给予每项6万元经费资助。重大项目首次拨付批准经费的4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40%,结项验收通过后拨付20%。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项目的研究工作,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跟踪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并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3.重大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重要事项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及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由科研处审核把关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4.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正确标注项目来源、名称和批准号。未正确标注的成果,在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为本项目主要研究成果。
5.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提交申请结项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6.请项目负责人于7月25日前提交4份带有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请书》至科研处(A312办公室)。纸质件与系统最终提交的《申请书》内容务必一致。
附件:
1.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立项名单一览表.pdf
科研处
2024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