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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5访问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盘活存量专利、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的工作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5号),根据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江苏省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知发〔202423号)要求,我校开展存量专利盘点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全面盘点,构建学校存量专利库。采用 “学校——教学单位——发明人”三级组织开展盘点工作,科研处统筹,教学单位组织实施,专利发明人全员参与。采取发明人负责建档录入,教学单位和科研处两级审核工作机制。教学单位科研工作负责人为本单位该项工作主要负责人,科研秘书为本单位该项工作管理员。各教学单位管理员使用子账号(账号由科研处提供)登录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对本单位2023年底前授权的有效存量专利进行全面盘点,同时建立完善专利盘点动态长效机制,对2024年及以后授权的专利进行常态化的盘点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各教学单位积极组织,认真研读学习“盘活行动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确保熟悉专利盘活系统操作和流程;

2.各教学单位管理员登录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patentnavi.org.cn/login),进入“账号管理”,根据本单位的有效存量专利第一发明人(若为学生由指导老师负责)信息,对照“盘活行动系统用户操作手册”要求,为相关发明人创建个人账户,由发明人负责完成各自专利的建档工作。

3.发明人进入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找到自己所属专利,可以“单独建档”或“组合专利”建档。

4.发明人完成建档工作后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审核,管理员审核后提交至科研处审核,科研处审核通过之后,完成盘点/登记入库,形成专利转化资源库。

三、进度安排

1.根据《江苏省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校须在3月底前完成所有专利盘点入库工作并考核。

2.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在325日前完成全部相关专利建档和审核工作;

3.科研处于331日前完成对全校存量专利的盘点/登记入库,形成专利转化资源库。

四、注意事项

1.专利建档时,可通过逐件或者构建专利组合的方式进行全面盘点,所有“*”标注项为必填项,请按照提示填写完成。

2.发明人需确定专利实施状态和转化运用意向;评价技术成熟度和专利价值;对专利对应产品、技术优势、性能指标、产业化前景进行定性描述。

3.“专利价值分级自评”项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自评等级。其中:5星代表该专利技术成熟度高,可直接用于产业;4星代表该专利具有较高的潜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3星代表该专利具有一定的潜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2星代表该专利潜在价值低,产业化前景不明朗;1星代表无潜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若勾选一星或二星,则不需填写产业化前景描述和本专利对应产品、技术优势、性能指标。

4.失效专利及三江学院非第一权利人的专利(建档为灰色按钮)不在此次盘点范围。

5.如第一发明人已离职,则由第二发明人负责盘点,依次类推。如所有发明人均不在职,由学院负责完成建档。


联系人:王良翔

联系电话:68507094


附件1.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pdf

附件2.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3.盘活行动系统用户操作手册(高校和科研机构).pdf


科研处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