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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6访问次数:30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持续提升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和解决国家、区域发展关键技术问题能力,助力江苏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科函〔20247号)(见附件1),现根据文件要求,就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类型

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包括三种类型: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

根据申报条件,我校可申报类型为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

二、申报领域

实验室申报须严格按照《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见附件2)明确的领域和重点支持方向申请。本次申报建设的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集中围绕信息、农业、制造、医药、工程、能源、地球科学等7个领域,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与自动控制、农业基础前沿、生物育种、制造业基础、高端工业母机技术、健康照护、药物研发、智能建造、工程装备与工程软件、可再生能源与核能、多能融合与节能提效、深地资源探测、大气数据与信息技术等相关重点方向。

三、申报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不得重复建设。拟新增建设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60个左右,依据《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设定的领域方向申报。申报建设的实验室名称原则上不得与我省现有省厅级(及以上)实验室重复。

(二)加强内涵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四个面向”,发挥高校综合优势;要注重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强化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鼓励校地、校企合作共建。

(三)打造专职队伍,重用青年人才。强化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11日以后生),须全时全职(每年≥8个月),不得兼任其他省级(以上)实验室负责人;贯彻中央精神,大力培养使用青年人才,实验室成员中40岁以下青年人员占比不低于70%,鼓励并优先支持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实验室主任或研究方向、研究团队的负责人。

四、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申报条件

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的申报范围为省(市)属本科高校。

1.依托学科应为校级以上重点学科,且符合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布局。

2.主要研究方向符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属于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在本领域中具有省内先进水平,能承担和完成省部级研发项目。

3.学术带头人的学术水平较高,有一支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研究、实验和管理人员队伍。

4.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5.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善,建设高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确保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有效运行。

6.实验室申报建设时,同一高校不同的实验室人员均不得交叉重复。

五、建设保障

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采取“省立校助”方式进行,依托高校负责落实实验室建设经费,提供其他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申报时,依托高校需出具实验室运行经费落实承诺证明。

六、申报名额

新增建设申报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2

新增建设工作按照“学校组织遴选、专家论证、校内公示、教育厅组织评审”流程进行。如申报限额,择优推荐。

七、申报材料

1.各有关单位根据上述要求申报,实验室负责人须填写《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及《实验室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326前提交申报材料初稿一式1A4纸双面打印,不超过100页)交至科研处。

2.待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最终稿打印一式7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不超过100页)报送科研处(行政楼A312办公室),电子申报材料由申报人通过校科研系统上传。

联系人:曹婷,樊德平

联系电话:5817709486844921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doc

附件3: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格式).doc

附件4:实验室申报信息汇总表.xlsx


科研处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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