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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1访问次数:10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一体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成长,促进原始创新、繁荣学术交流、激发创新活力,助推科技成果和人才评价改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省科协、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工作的通知》(苏科协发〔2023〕119号),现就我校组织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1.推选成果论文为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文发表在正式出版的具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SSN)的国内外自然科学类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的中英文论文。

2.推选成果论文包括基础研究论文、应用研究论文和综述性论文,优先推荐已转化应用的学术成果论文。工作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著、科普文章等不属于推选范围。

3.推选论文的成果、版权应属于江苏省内的单位和个人,第一作者和排序第一的通讯作者须在江苏工作(以论文发表时为准),论文第一完成单位属地在江苏。

4.凡内容存在知识产权、署名权等方面争议的论文,或涉及违背有关保密规定、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学术论文不得申报参选。

二、推选资格和名额分配

学校为本次成果论文推选的推选单位,推选单位对申报论文进行初评,按照分配的名额(附件1)向省科协学会学术部推荐。推选单位每推选4篇论文须至少包含1篇国内期刊论文。

三、推选安排

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分类标准,结合我省学术研究现状及省级学会分布,将论文推选划分8个学科集群(附件2)进行。论文推选实行推选单位初评、学科集群专业评审组复评、推选委员会终评制度。

四、实施步骤

   1.各二级单位在本单位、本领域内进行广泛发动,指导符合推选条件的论文作者填写申报书(附件3)并组织初审,择优推荐。原则上各二级单位推荐不超过10篇,且至少包含1篇国内期刊论文。由科研秘书根据所在单位初审结果,填写推选初评论文汇总表附件4),并统一将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于9月18日前提交科研处(行政楼5324办公室)。

   2.科研处将根据接收申报的情况组织相应学科领域的专家(副高级以上职称,与申报作者无需要回避的关系),在9月22日前对申报成果论文完成初评审核,智慧三江公示初评结果5个工作日。

3.通过初评的论文作者注册登录论文推选系统(登录入口:http:// kcjs.octabox.cn),在线填报提交推选材料,科研处登录系统进行审核提交,推选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学校截止日期为10月7日

五、结果发布 

省科协、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联合发布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推选结果,向论文作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联系人:李璐

联系电话:7028、8832

 

附件:

1.推选单位初评推荐名额

2.学科集群划分表

3.2023年江苏省自然科学百篇优秀学术成果论文申报书

4.推选初评论文汇总表

附件1-3.docx

附件4.docx

 

 

 

    科研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