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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1-08访问次数:1029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充分调动我校教师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是指学校通过委托研究、合作研究、招投标等方式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取得的非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与成果转让等。由政府有关部门立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要求学校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科研项目,属于横向项目。

第三条 横向项目按照合同制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四条 横向项目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进入技术市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校科研处负责横向项目的管理与审批,未经审批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三江学院的名义对外承接横向项目。

第六条 学校财务处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和财务规定使用经费。

第七条 横向项目所在学校下设二级单位(包括教学单位、部门、校级科研机构等,以下统称“二级单位”)是横向项目的业务管理单位。横向合同签订前,二级单位应对合同条款逐条审定,重点对技术条款、经费支付及使用条款、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验收标准、知识产权权属的规定以及执行责任、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进行核查。二级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尽最大努力为横向项目的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项目负责人遵守有关规定,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研究工作,承担项目具体管理和经费监管责任。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职职工,是横向项目具体实施的第一负责人,对横向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支出、结题验收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环节与过程承担全部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服务活动中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文件以及合同的规定,开展科学研究并规范使用经费,认真履行合同。

第三章合同管理

第九条 横向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采用科研处提供的合同样本草拟合同文本。

(二)项目负责人在“智慧三江”中填报合同信息。

(三)二级单位负责对合同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项目组成员是否具备完成项目的条件和能力;本单位是否可提供项目实施所需场地、设备及人员等条件;外协科研事项是否必要且可行;项目成果归属和权益分配是否合理等。

(四)科研处负责对合同复核审查。复核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完整;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结题方式是否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是否合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管辖约定是否清晰等。经复核符合要求的合同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委托方共同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合同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解。

第十一条 合同涉及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时,应符合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总数为对方所需份数加上学校所需三份(财务处、科研处、校档案室各执一份),相关各方对各自存档合同及项目信息保密,非经项目负责人同意,一律不准借阅或外传。

第十三条 对以招标方式发布的横向项目,投标时如需学校授权并提供相关资料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拟投标项目的相关情况、技术需求和成果形式、参与投标需要提交的资料等,由二级单位初审,经科研处复审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横向项目实施中有需要委托第三方完成的,须在合同中或以其它形式进行明确约定,且应签订相应的外协科研合同。外协科研合同应明确约定合作单位、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经费拨付方式、考核指标、验收方式、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外协科研合同签订参照第九条进行。合同原则上应由合作单位先签章,并提交课题经费外拨申请书、合作单位资质证书、事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材料。

第十五条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及时保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签字移交(交接)的清单(实物)等;显示有双方姓名、邮址、日期、有相关内容的真实的电子邮件;邮寄、运输过程中的凭证;不可抗力的证明;自己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对方违约的证明资料;或其他可能与合同相关的资料、实物等。项目负责人对技术资料在内的相关材料的交接应与项目委托方办理签收手续。

第十六条 横向项目委托方要求编制预算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学校有关规定以及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编制的预算应经学校财务处审核后提交委托方。

第十七条 横向项目的变更和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说明变更内容及原因,明确已完成成果的归属和经费的使用,并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要求审定,同时提交一份原件供科研处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因项目负责人调动或离职等个人原因,需要变更负责人的,应及时与项目委托方沟通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并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通过后报科研处审核备案,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造成项目未能按约定履行或未能通过验收而引起争议的,学校有权冻结其项目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同时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争议的相关处理工作,承担诉讼、仲裁等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造成学校损失的,学校有权向项目负责人追偿。

第二十条 同一项目负责人的横向科研经费在两个自然年度内到账达50万元及以上时,可使用其科研经费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临时聘请科研助理一名,以此类推。聘期超过三个月的,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科研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工资、五险一金、加班费等)由项目负责人统一造册,所在单位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签字后,经科研处和人事处审批,由财务处统一实行银行卡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经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依据合同和项目进度督促委托方将横向科研经费按时拨付至学校,并及时办理经费入账手续。

合同中有经费预算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预算执行;未设预算的,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合理使用。

第二十三条 横向科研经费到账后由项目负责人携带已生效的合同文本到财务处开具合法票据,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并由财务处代扣代缴。

第二十四条 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可享受国家的有关减免税优惠政策,项目负责人凭合同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表”,至财务处办理相关减免税手续。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参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对经费收支和经费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 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 鼓励横向项目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横向科研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均属学校所有,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六章项目结题与验收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横向合同的约定,按期进行项目结题。

第三十条 横向项目结题前应清理并结清项目所有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以及其它未了事项。

第三十 横向项目合同期满均应办理结题、终止、变更、延期或补充等手续。在横向项目完成或终止后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填报《三江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审批表》见附件并将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外协合同、涉及合同条款的书信、函件、技术文件、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材料交科研处归档。若有技术鉴定、报奖等材料应同时附上。

第三十条 项目结题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未约定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视为结题:

(一)通过验收、鉴定的;

(二)委托方出具合同完成的证明材料;

(三)合同有效期满一年内,委托方未提出任何异议;

(四)合同任务未完成,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合同终止协议,报科研处备案。

第三十条 完成科研任务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结余经费如合同约定分配事项的,则按合同约定办理。如无合同约定,结余经费可用于后续科研项目预研启动所需的相关费用支出,也可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自主分配项目组成员绩效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章  附  

第三十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即行废止。

第三十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及使用,按照《三江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字〔2022〕6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三十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