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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28访问次数:132

关于2011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各单位:   
  2011年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的相关文件及要求转发如下:   
  一、申报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础理论研究要有学术积累,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着力推出引领学术创新的研究成果;应用对策研究要重点关注江苏现实问题,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课题申报范围涉及17个学科领域,研究内容不在《课题指南》范围内的,申请人可自选题目。跨学科课题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申报。   
  三、项目类别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资助经费分别为5万元、3万元、3万元。项目类别由申请人根据选题研究内容自行确定,选题不单独标注。申请人应按照《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2年6月1日后出生);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申请人要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进行申报。基础理论研究选题,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拟定题目。应用对策研究选题(由研究内容决定),一般要求按照选题核心研究内容申报,不能改变题义,不受理自选题目,题目的文字表述可自行确定。   
  六、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课题的申请。正在研究和没有结项的各类国家、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已经获得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立项课题,不得同题材重复申报、重复立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暂缓结项或被中止、撤项的项目负责人(自中止、撤项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七、申请人要按照《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请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对照《申报公告》及《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八、本年度课题评审采取异地专家通讯初评和会议复评相结合的办法,通讯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项目评审补偿费(含微机录入费)收费标准:重点项目每项为 150元,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为 100元(此费用江苏省规划办收取)。   
  九、获准立项的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研究一般为三年,最终成果为专著或系列论文,专著须鉴定通过后方能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样书 2套。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 一般在二年内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其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建议须刊登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才能结项。   
十、请老师积极申报。并于2011年6月24日前,将填写好的《申请书》纸质档一式4份、活页一式3份(含1份原件)及电子档发至科技处何萍老师OA邮箱。
另:《申请书》中的第六大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统一填写为“该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十一、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附件:
科 技 处
201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