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廉”

发布时间:2018-01-12发布人:孙碧群访问次数:2712

说“廉”

三江学院经法学院  陈复仁

   内容摘要:从字面、学理的角度探讨“廉”的准确含义,从而确立“廉”的合理内核以及意义边界。廉洁、廉政与廉明是“廉”在私人领域、公共领域以及整个社会样态下的存在形式。腐败是社会廉洁大堤的溃崩,社会亚文化的冲击、主流价值的偏离,国家法治体系不健全,公民有教无化的现状以及国家对腐败的容忍程度等等都是滋生腐败的温床。私人要廉洁自律、政府的官员要廉政奉公、社会要廉明公正是廉洁国家建设的理想和追求。

关键词:廉洁 廉政 廉明

 

“廉”是一个怎样的概念?尽管人们对“廉洁”有如此多的刻画,人们还是能够对某一人是否“清廉”存有一定的共识或大致相当的判断。这是为什么?围绕以上问题笔者展开了一些思考,希望能够对“廉洁”有更加清晰的认识。

一、“廉”的字义梳理

新华字典中“廉”的词义:,为一个“广”字头,多半象征着某人住在庙堂之上。下面压着一个“兼”字。,兼职,同时涉及几种事物,兼备,兼并,兼而有之的意思。这一切,都与多吃多占、多拿工资相关,为何“”字上面压个“广”字头,它就变成“”了呢?很容易理解:兼,与“吞”相连,“兼”的机会若被阻断,那就是被“廉”了,虽有“吞”的机会,却已经与“廉”无异了。一个领导,不搞兼职,而放在广庭大众之下,公开自己的财产收入,受群众监督,它就不能发财,不能有新的贪污,那就是被“廉”了。一个官员,不给予实权,而被束之高阁,或坐在大厅里喝茶看报纸,它就不可能有贪污的机会,那也是被“廉”了。 将“”、“吞”、“”、“洁”,联系起来,才能准确理解所谓“廉”的真实含义。 所谓“廉”,就是贪污弄钱的官员,被束之高阁,或屯之仓库,丧失机遇,不能兼并兼收,与“洁”相去不远的一种中间状态。

“廉”在《说文解字》中曰:“廉,仄也。从广,兼声”。意为“堂之侧边”,引申为“正直、方正、干净、不贪暴、节俭”等道德含义。故“廉”乃道德范畴,它既是对人处世的道德要求,也是对从政者的道德规定。为真正明白廉的本义,还应该明白古人房屋结构的格局。古人房子的中前部为堂,后为室,堂、室有墙相隔,堂的南面无墙而敞开,有左右两根明柱叫楹,这堂前的边角由立面、平面这两个面相交而形成,故从兼。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按:堂之侧边曰廉”。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堂之边曰廉”。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接着说“……堂边有隅,有棱,故曰廉。”堂的边棱当然狭窄,故其义有“仄”(即狭窄)。棱角的特点是方,直,故廉有直义。又用以喻为为官之德,即清廉不贪。如今所说的廉政、廉洁、反腐倡廉等就用此义。“廉”、“敛”叠韵,所以《释名·释言语》:“廉,敛也,自检敛也”。堂的两边收敛所成的棱角即为廉。为人自身加以检点,收敛约束也是廉,也就是节俭。由俭、自加检点,又引申为省、简、少,从而又引申出价低,比如“价廉物美”。

“廉洁”一词,《辞源》上解释为“公正,不贪污”。《辞海》上解释为“清廉,清白。”

大英百科全书“廉”的附义:incorruptible,clean-handed and clearheaded。这里廉是清廉,就是不贪取不应得的钱财;洁是洁白,就是指人生光明磊落的态度。

由此可见,“廉”字中蕴涵着中华民族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心理文化的丰富内容,诸如建筑规格、等级观念、道德标准、价值尺度、风俗习惯等等。“廉”不仅仅是对高官的要求,从它的起源来看,还是对社会、对每个人的要求。因此我们可以“廉”的字义中发现,“廉”是一个系统,它是要求生活在同一个体系范围内的每个个体要克己自律,政府官员要节俭奉公,社会要光明公正。

二、“廉”的学理考究

廉洁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伟大的诗人的屈原《楚辞·招魂》:“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末沫。”东汉著名学着王逸在《楚辞·章句》中注释说:“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也就是说不接受他人的馈赠的钱财礼物,不让自己清白的人品受到玷污,就是廉洁。说的是东汉庐江太守羊续,为政清廉,自有高招。他把下属行贿送给他的鲜鱼,悬挂在大堂屋檐下,风吹日晒,几天就干了。后来又有人送鲜鱼给他。他指着干鱼对来客说:“你还想让我把鱼挂起来吗?”送鱼的人只好悻悻而返。明代于谦十分欣赏羊续拒腐蚀永不沾的做法,特赋诗赞道:“喜胜门前无贺客,绝胜厨传有悬鱼。清风一枕南窗卧,闲阅床头几卷书。”汉代王充《论衡》中有“案古纂畔之臣,希清白廉洁之人”之句。《汉书·贡禹传》:“禹又言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唐崔令钦《教坊记》:“夫以廉洁之美,而道之者寡;骄淫之丑,而陷之者众,何哉?”《清史稿·简仪亲王德沛传》:“德沛屡任封疆,操守廉洁,一介不取,逋负日积,致蠲旧产。”旧称有节操、不苟取的人。廉,清也。(《广雅》)

三、“廉”概念的合理内核和边界划定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廉首先是个人的品德要求。即要求一个人无论是做人,还是处理事情,都要有坚持公平、正义之心。中国自古代以来,都有用礼仪、道德来不断约束人、规制人的传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中国古往今来多少仁人志士的生活理想和美好愿望。整个事实和逻辑的起点就在个人的修身和养性方面。中国的孔孟之道对于人性本身是坚持性善说的。“人之初、性本善。形相近,习相远。”人生就下来本来是一张白纸,对于周围世界的一切是抱持美好的愿望的。但每一个人周围成长的环境不同,会对一个人有很大的影响。“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个人的成长环境能够影响一个人的未来发展方向,但环境如何可以影响一个人呢?其实,根本还在于个人本身的内在,即个人的欲望。中国古人虽然秉持了性善说,但同时也意识到自然之人的各种欲望对于人的发展也能够产生巨大影响。孟子承认对于钱财的欲望为人所共有,因而是人之天性。“富,人之所欲”(《万章上》),“欲贵者,人之同心也”(《告子上》)。孟子认为君子不贪取不苟得不是说君子不能得不应得,其界限在于得、取是否合乎道。“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於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奉。”(《滕文公下》)孟子之道是仁义道德,以道为依据,孟子一方面从道的有无与动物做了区别。“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道则近于禽兽。”有德之人就是能够按照仁义道德行事的人。“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尽心下》)“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告子上》)孟子认为人有仁义礼智四心“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告子上》)“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 …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恭敬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公孙丑上》)

 中国古人很早就发现每一个人“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的道理。它是一个人是否有道德的试金石。清人梁启超认为道德有二:一曰公德,一曰私德。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梁启超把利己和利群作为区分公德和私德的主要标准。将公德看作是国家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本。从私德的角度塑造一个廉洁之人从而做到达己而达人。为此,梁师给出了“正本、慎独和谨小”的三重药方。正本要求一个人除去个人内心深处的功利之心,不能假借名号,济私而满欲,不能真正做到思想与行动的一致。这就是中国许多古人洁身自爱,廉洁自律的根本原因。

当然,廉洁也是从政者的基本准则。公生明、廉生威。要求为政者“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中国古代为政者多被人们称之为“父母官”,廉政清明者被誉为“包青天”。官者,掌管万千平民百姓衣食住行,不是父母,胜似父母。万千之众命运相托当然可抵天。一恃强凌弱之恶,只能横行乡里。倘若一贪虐暴政之徒,足以危害一方。为政者务必清者自清,即使身处污浊亦能自清,做到“出淤泥而不染”,才是“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为民请命敢于舍身。史传宋真宗要到泰山封禅,粉饰太平,官僚们纷纷上奏章,献颂词,而崔立却大唱反调,以为劳民伤财,极力阻止。何易于更是大胆,面对皇帝要扩征茶税,竟敢烧毁皇帝诏书。“吾敢爱一身,移暴于民乎,亦不使罪而曹。”即自焚之。苛捐猛于虎!水可以载舟,亦能覆舟!为政者,受托于万千之众衣食住行之命,不是赢取掘公肥私之权。

 综上所述,廉不仅是个人达致良善道德的基础,使人之所以为人,区别于动物的应有之心,而且也是为政者的基本准则。廉不仅规划出了完整人格,光明之心的健康之人。它是一个人做到自洽的必然要求,这是为私的方面。在个人走向公共的时候,个人与公众关联的桥梁是万千之众托付于自己手中的权力。明白“水可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自然会树立敬民亲民的思想,切实用行动为民谋利。“黄堂能几年,清风霭千古。”否则,为政者必然为历史所唾弃。因此,廉不仅是个人私德,更是社会公德。这是廉概念的合理内核。

 廉概念的外延,即是廉概念使用的范畴。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它内在的包含了个人和社会。实际上,它也适用于国家,乃至于国际层面。国家建设需要各民族人们在各个领域达成共识,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廉政清洁不仅是社会风气,更是一种文化,一种习惯,一种对人对事的基本态度。当一个国家所有的人都对贪污腐败持有反对、厌恶和反感的时候,也是该国廉政建设成功之时。一国如此,国际社会亦然。因此,廉概念的合理边界包括个人、社会、国家以及国际社会。

四、腐败分析——对立分析

腐败是反面的廉洁。分析和认识廉洁,从其反面可以观其整体。

首先腐败绝对是一个投机主义者的行为选择。“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个国家之所以出现腐败现象,就是因为该国的监督检查系统建设不力。腐败分子并不是生就下来就注定要腐败的,促使腐败分子最终走向腐败的其实是外界的诱因:权力的至高无上性在现实政治实践中,在官民对立,管强民弱的现实对比下,普通民众虽然不是天生的权力崇拜主义者,但官民进路的长期分殊,尤其是传统农耕社会条件下,官员占据着绝对优势的信息和资源,在巨大的信息和资源落差下,而民自然而然地落得了个“可以被愚昧和玩弄的对象”!据此机会,内心邪恶之人,受人蛊惑之人,收人好处之人等等不一而足,便纷纷试试手气,撞撞大运。腐败现象就是这样悄无声息、潜移默化地进行着。由此可见,国家和政府的权力监督和权力制衡是多么的重要。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基于国力孱弱,为方便决策者集中力量办大事,国家过分地强化了权力的集中和权力执行的高效性,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权力本身所具备的两面性:它既是一把利剑也是一个毒瘤。忽视权力的制约直接导致了新中国建立以来较长时间内的人治传统盛行,导致了文化大革命深刻的社会恶果在没能控制的情况下持续发生,也导致了新中国经济的倒退发展。用它被赋予的绝对支配和控制权力,可以去驱使很多被动的局面都能够被合法地打破和改变,据此可以很现实、直观地让人体验到国家公权力的至高无上性,绝对性和颠覆性。“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任何一个失去监督,失去制衡的权力都是一个社会孕育危险的毒瘤。它在人们还没有意识时形成病灶,在人们惊醒时已经造成致命的危害。因此,“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理论认识,更是每一位负责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准则!

其次腐败彰显社会价值认同问题。对于国家来说,公民的价值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它彰显了一国公民对于什么是被认为是有价值和有意义的。它在短期内可以看成是个人奋斗的目标和致力的方向。从长期来看,是一国国民的基本品质和民族精神。处于农耕社会的中国百姓在意的是吃饱穿暖,老婆孩子热炕头,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每天的奔忙有着非常朴素的理想和目的。在此社会结构下,土地对于普通民众的意义是会超越一切的。以土地为名的起义和战争进行过许多次,每一次都能够激起万千民众的响应和支持,从这个角度来看是不足为怪的。进入改革和开放的时代,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推进下,显在的经济效应强烈的刺激着人们的感官和神经。对于经历了几千年的传统价值,正如《破冰》中叙说的那样:“尘封多年的故土已然松动。”为了什么而要怎样,这样跟那样比?哪个效果更明显,更好?效益、效应、效率、有效性、高效… …正是在硬道理面前的逻辑演绎。于是,老土们木讷了,年轻人惊呆了,城市太炫目了。于是,规则在悄悄地变通,制度在重新制定,体制机制等在更加适合发展的路子上重新框定。改变的是许多现实,但调整的却是人们多年的价值认同。在一个社会体系建设还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很成熟的状况下,仓促地构筑一些显在的,单向度的价值体系,必然的引致社会价值认同的混乱局面。因此,国务院中宣部等多个部委联合推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希望能够引领价值导向和纠正人们在价值认同上的偏差。但是这个价值观体系不是从社会底层自下而上发展起来的,多向度规制,试图全面引领,实际上不能完全代替人们的核心认同。因此,党和国家需要学习新加坡,在构筑廉政国家方面如何与国民一道构筑“共同价值观”。

第三、腐败反映社会文化建设问题。“文化是制度之母。文化价值观直接影响社会发展与进步。”中国公民道德体系中普遍存在着“人情文化”,它生长于中国宗法制度悠久历史和人情大国的深厚土壤中,亲情重于理法是其基本价值定位。 “于情于理于法”的逻辑是大多数人在一般情况下都可以接受的逻辑演绎。以情谋私是其主要功利目的:血缘、乡缘、学缘、业缘四个圈子是其畅行其道的基本依托;人情开道,旁门左道是其基本交往方式;它与集权的政治和行政体制相互火借风势、风助火威,最终共同制造权力腐败和制度失灵的燎原之势。因此,针对我国这种社会道德文化传统,改变这种落后的关系社会,实施“依法治国”的国家发展战略,要想在全国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就必须敢于同一些“法前法”、“法后法”现象作斗争,改进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不全,法律体系不健全的被动局面以及加强严格执法、确保法律执行效率等环节。维护宪法权威,彻底做到公正执法。这样才能有助于扭转社会上一些“潜规则”的歪风邪气,才有利于打击邪恶,弘扬正气的社会风气,使国家和社会建设的各项事业回到正常的发展轨道上来。

第四、腐败反映国家教育问题。新加坡总理李光耀说:“廉是立国之本,清是当政之根。”而要做到为官者廉政清明,个人廉洁自律最根本的要靠教育。专业教育培养各类人才谋取生存之道,而公民教育旨在为国家培养具有效忠国家,积极参与国家各项事务,为国家、社会做出奉献的有用之才。因此,良好公民应该持有的道德、态度、意识、价值观体系、社会责任感、国家荣誉感、历史使命感等都是一国公民教育应该具备的主要内容。国家教育不单单是写在纸上,要求公民掌握和认知的,更重要的是要能够付诸实际行动上,做到言行一致,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我国当下的教育注重专业教育而淡化了公民教育,强调的是知识体系而忽略了实践能力的养成。从而出现现在国家花时间、资金、精力去建设了许多工程,但是普遍收效甚微的被动局面。因此,教好一个人,不应该关心他知不知道怎样做,我们还得从小就抓好他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五、深刻认识“廉”文化对于当下国家和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

廉,长期以来在人们心目中是一种高尚品格以及秉持此品质人的行为选择。从本研究的结论来看,它其实不仅是高高在上人的光环,而是作为活在世界上的每一个人,只要你想活出个光明磊落,做一个具备完整人格的人,都需要在廉这个问题上去积极修为、作为和付出实际行动。

“廉”在何处?这实际上是许多没有对廉形成完整认识之人的一个困惑。深刻认识廉的概念、义理和探寻如何做到廉正清明,有利于我们每一个人在如何保持“廉洁”问题上自觉去掉一些虚妄和错误,树立积极向上,有所作为的良好公民新形象,配合举国上下推进的反腐倡廉活动,这是我们的自觉行动,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英)斯蒂芬·莫尔,2000,:权力与腐败——政府和大企业的腐烂核心,李锋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

2、群力,让廉洁成为社会生活中强大的文化力量,理论探讨“廉政文化研究”2010年第一期。

3、汪青杰,如何让廉洁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湘潮(下半月)2013年第01期总第397期。

     4、曹瑞冬,论廉洁与廉政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论丛(2015年第2辑)。

     5、陈文英,2005:社会转型期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原因新探,天中学刊,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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