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江学院2015年纪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9发布人:张粉琴访问次数:626

 


   

关于印发《三江学院2015年纪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有关部门:

        经校纪委会研究,报学校党委同意,现将《三江学院2015年纪检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并认真开展各项纪检工作。

附:《三江学院2015年纪检工作要点》

 

 

                               

 

                                                                                                                        中共三江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三江学院2015年纪检工作要点

        2015年我校纪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校党委和省教育纪工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中央纪委的要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纪委五次全会部署,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转型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纪律建设,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教育、从严监督执纪,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到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始终做到“五个必须”,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完善制度建设,健全纪检工作制度体系

        2、在总结经验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我校纪律检查的建章立制工作。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协助学校党委进一步完善制定《惩防体系》的实施办法,做好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根据新的工作形势和要求,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校信访工作的实际,进一步完善我校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制定《三江学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规范我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三、强化作风建设,杜绝“四风”行为

        4、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坚持以狠抓的勇气、严抓的耐心、常抓的韧劲,弛而不息地加强作风建设。 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防止“四风”反弹。结合我校作风建设实际,持之以恒抓作风改作风树新风,让“三严三实”成为党员干部作风的新常态,为我校的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过硬的作风基础。

        5、加强日常教育,强化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对重要时段、重要节点提醒防范,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突出检查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

        6、加强学习教育,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今年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要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和中纪委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两个重点,通过组织全校性报告会、基层党组织学习会与党员自学等形式的教育,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7、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从严查处违纪行为。大力弘扬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教师廉洁从教“六条禁令”和高校教师师德建设“红七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厉查处党员干部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四、履行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8、学校纪委及其职能部门将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等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党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9、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完善《三江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积极做好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工作,严肃执纪监督,严查腐败案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落实述职述廉、谈话和诫勉、询问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督促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上级的布置和要求,着力加强对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招生、科研经费使用等工作的监督,坚决杜绝一切违规违纪现象,对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0、党的各级基层组织要根据校党委、校纪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问责追责落到实处。通过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等,保证校党委主体责任和校纪委监督责任及时传递、落到实处。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入二级单位(部门)及党组织的考核,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出现追纪责任时,对该单位的各类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11、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能力。今年我们将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校纪委委员和各级纪检委员组织一期系统的纪检工作培训,着力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素质能力。通过培训,一方面,让纪检监察干部能够掌握基本的纪检工作知识和方法;另一方面,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强化自律意识,要忠于职守、秉公执纪,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2、纪检监察工作要积极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密切联系学校实际,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组织制度创新,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全力聚焦中心任务,全力助推中心工作,全力当好忠诚卫士,为学校软环境建设做贡献。

         六、做好信访初核和案件查处工作

         13、进一步完善我校信访工作制度,在进一步规范我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信访件查办力度,规范信访工作流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约谈询函诫勉,真正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查、违纪必究,严格执纪。加强案件管理,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询函、暂存、了解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处理,规范管理。强化办案流程管理,严格执行初核、立案和查结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依规依据安全办案。

        七、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校园廉洁文化教育活动

        14、积极组织认真开展廉洁文化教育活动。按照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统一布置和要求,有关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文化作为对全体师生廉洁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廉洁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工作,为培养具有廉洁意识的、政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做出贡献,积极培养造就具有廉洁素养的教职工队伍和大学生队伍。

        15、要根据上级纪委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我校的“廉洁文化活动月”的活动。学校要建立、健全廉洁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和校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分会等组织,继续把廉洁文化论坛作为重要抓手,力争抓出特色,抓出成效。

 

 

 

 

 

 

 

附:学习资料

1、“五个必须”

1)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

3)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

4)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

5)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2、“六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3、“红七条”

1)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