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的通知

发布者:李锦秀发布时间:2025-05-27浏览次数:316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专业实践和应用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拟选派我校教师在暑期赴相关企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目标

按照对接企业需求、紧贴生产一线的原则,教师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在实践中锤炼过硬本领,提升实践技能,丰富教学案例,探索产教融合教学新模式。

二、实践要求

 1.实践对象:45周岁以下,在学校工作一年以上,没有相关专业的企事业实际工作或培训经历,或原实践经历与现从事教学不一致的专职教师。

 2.实践时间:2025年暑期,原则上不少于3周。

 3.实践方式:一是可采取跟岗学习、顶岗实践、挂职锻炼等方式;二是支持教师带着任务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方式;三是指导学生赴实训基地开展教学实践的方式。

三、工作任务与考核

 1.参与对象制订实践锻炼计划,明确目标、内容、时间、方式及预期效果等。

 2.20259月底前由所在单位对教师进行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4项为必备项,5-7项任选一项):

1)实践单位鉴定意见1份;

2)不少于5000字的实践总结报告1份;

3)企业真实项目案例不少于2个;

4)编制有产教融合内容的课程大纲1份;

5)基于企业视角设计本专业毕业生求职简历模版1份;

6)将企业真实项目转化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形成任务书);

7)若所在的企业不是校企合作企业,帮助学校(学院)与实践单位成功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以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

四、组织实施与经费安排

 1.组织实施。教师实践锻炼在学校统筹安排下,由各教学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师发展需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师实践锻炼培训基地,并制订2025年教师实践锻炼计划,报送教务处备案。教师自行联系的实践锻炼单位,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

 2.经费安排。学校为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提供每人不超过1万元的经费资助,经费使用规定详见《江苏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说明(附件3)。

五、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于616日前将《教师实践锻炼计划一览表》和《教师实践锻炼具体计划》(附件12)电子版(学院签字盖章)发至邮箱461408920@qq.com

联系人:舒敏萍,联系电话:5381


附件1:教师实践锻炼计划一览表

附件2:教师实践锻炼具体计划

附件3:《江苏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说明

附件1:教师实践锻炼计划一览表.doc

附件2:教师实践锻炼计划表.doc

附件3:江苏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说明.doc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教务处(产教融合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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