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学校专业结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各类专业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新增本科专业。申报对象为2023年我校在教育部平台中进行备案的专业。申报专业填报附件1。如有政策变动,届时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最新文件精神为准。
2.申报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有此需求的专业,填报附件2文件夹中对应表格。
3.拟撤销专业。连续五年停止招生且无在校学生的专业,原则上应予撤销。有此类情况的学院,提交撤销申请,学校审批后在校内征求意见、公示后报教育厅备案。
4.专业预申报。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2024年起,申报新增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提前一年进行预备案,提交增设专业理由和基础等材料,第二年方可正式申报。该类专业填报附件3。
5.微专业。结合2024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学校同时启动微专业建设。各专业可视情况从2024版人才培养方案中,遴选5-7门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2-15学分。申报专业填报附件5中对应表格。
6.辅修专业。比照现有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控制在25学分以内。申报专业填报附件5中对应表格。
二、总体要求
1.专业设置要面向产业需求大、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等领域布局。
2.专业设置要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特色。
三、材料报送
请于2024年7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联系人OA邮箱。
联系人:王林艳,电话:4925、6527。
附件:
1.三江学院新增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和论证报告
2.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相关表格
3.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表
4.相关政策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5.三江学院微专业与辅修专业申报表、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4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