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王蔷馨发布时间:2015-11-26浏览次数:1820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范我校学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工作,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采用“双导师制”,按校内、校外指导教师相互配合,共同指导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三条 基本条件
学校鼓励学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到校外单位完成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1.有与学生专业相近或相关的具体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内容,并经学院审核同意。
    2.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工作协议,或学院已经与校外单位就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
    3.校外单位必须具有相当于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行业专家、科研及工程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等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校外指导教师,同时必须具有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及安全保障措施相关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基本程序
    1.由学院安排或学生本人申请,并由学生填写《三江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报学院审核批准。
    2.由学院与校外指导单位签署联合指导协议和安全协议。
    3.校外指导教师在校内指导教师的配合下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求完成选题、审题、下达任务书和审核开题报告的工作。
    4.学院填写《三江学院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五条 指导要求
    1.学生必须在校内完成开题报告后方可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2.学生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必须听从校外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主动接受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并且每周与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1次,如实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校内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指导。
    3.校内指导教师应经常与学生保持联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定期或不定期到校外单位了解学生的表现和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并做好相关的指导工作。
    4.学生必须要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返校,接受校内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阶段检查和指导,经校内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回校外单位。如果没有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性任务,应在校内完成阶段性任务,未经校内指导教师同意不得离校。
    5.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地点,并报教务处批准备案。答辩时,校内、校外指导教师必须同时到场。
    6.学院要专门成立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小组,对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严格把关。
    第六条 其它规定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条件审批,控制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同时,严格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2.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程序、质量、考核及评分标准等同样按照三江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的信息填报。学生完成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返回学校时,应有校外指导教师的书面指导和鉴定意见。
    3.学院和校外单位应对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共同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和指导单位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三江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doc

    附件2:三江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