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2015级新生入学后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15级各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5年首次招生的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请参照《三江学院关于修订201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校教字【2012】91号)的要求,加强调研,严格论证,认真制定。请相关学院于5月22日前,将制定的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至教务处。
二、非2015年首次招生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参照2014级执行,原则上必修课不作调整,选修课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和改革作相应调整。
三、“专转本”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参照本专业2013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可参照2013级本科人才培养计划中后两年的课程安排。各专业可根据需要,在计划的前两学期中适当安排必要的课程补修(主要是基础类课程)。请各学院于5月22日前,将各专业2015级“专转本”人才培养方案报送至教务处。
四、为便于学校实行学分制后的学费结算,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数(不含自主化个性学分和课外学分)理工科不得低于180分,经管和艺术类不得低于160分。
教字〔2015〕25号---2015级人才 培养方案编印工作.doc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