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三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校教字【2010】10号),现对我校201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初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初审条件
(一)2014届在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同时达到下述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学术诚信;
2.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3.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除毕业设计(论文)之外的所有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0;
4.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经考核成绩合格,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5.非英语、非艺术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80分,艺术类学生达到342分,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或者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
(二)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经查实的毕业设计(论文)剽窃者;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原则上不授予学士学位。对于处分后在各方面有突出表现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视情况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二、初审步骤
凡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2014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院根据上述条件逐个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填写“三江学院201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和其他有关统计表(见附件),交教务处复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请各学院严格按上述条件和程序进行初审,务必于2014年6月12日前将有关名单和表格送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科复审,并附电子档。
附件:
1.三江学院201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
2.三江学院2014届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情况及审查表
3.三江学院201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初审情况汇总表
4.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查询、打印操作步骤
教 务 处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