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届学生毕业前自学重修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王蔷馨发布时间:2014-03-26浏览次数:2147

各院(系)、各教学单位:

2014届毕业生的毕业前自学重修考试(专科生为前五学期的课程,本科生为前七学期的课程)定于4月中旬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和管理

公共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专业课由院(系)负责组织。对于去年从毕业班留级的学生,请各院(系)根据教字〔201357号《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学生学籍处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他们上学期所修读课程的成绩情况,具备资格的学生方可参加毕业前自学重修考试,并将名单于41日前报到教务处教学行政科谢晓宇老师处复核。

二、出卷和付印办法

公共课试卷请于42日之前交至教务处教学行政科谢春雨老师处,专业课试卷由各院(系)自行收取送印。

三、考前答疑

公共课答疑安排在48910日三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专业课答疑由各院(系)在考前自行安排。

四、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

考试时间:411418,其中公共课考试安排在1112日两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专业类课程的具体考试日程由各院(系)负责制定,安排时务必注意:只要考生的考试科目不冲突,本院(系)的不同课程请尽量合并在同一考场,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白天,考试教室请自行从教务系统借,请于48日前将专业课的考试安排发至教务处教学行政科谢春雨老师处备案。

每门考试课程都须配有考生签到表,与试卷一并捆扎。

为了不影响学生毕业资格审查,请各位老师务必在考试结束后四天内交成绩单,根据我校重修管理办法规定,毕业前自学重修考试的成绩最高分记65分,低于65分按实际成绩记载;按五级计分制标准记载成绩的课程,最高记及格。

    请各院(系)教育考生诚信考试,监考教师务必严格考试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附:毕业前自学重修考试签到表

2014届毕业前自学重修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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