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初审的通知

发布者:王蔷馨发布时间:2012-05-28浏览次数:1782

各有关院()

根据适用于2007级、2008级的《三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现对我校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初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初审条件

(一)2012届在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同时达到下述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

2.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3.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除毕业设计(论文)之外的所有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2.0

4.非英语、非艺术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380分,艺术类学生达到335分,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或者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

5.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经考核成绩合格,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经查实的毕业设计(论文)剽窃者;

2.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原则上不授予学士学位。对于处分后在各方面有突出表现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视情况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二、初审步骤

凡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2012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院(系)根据上述条件对所属专业毕业生逐个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填写“三江学院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和其他有关统计表(见附件),交教务处复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请各院(系)严格按上述条件和程序进行初审,务必于2012610日前将有关名单和表格送交教务处教学行政科复审,并附电子档。

附件:

1.三江学院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

2.三江学院2012届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情况及审查表

3.三江学院2012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初审情况汇总表

4.学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查询、打印操作步骤

2012届学位初审文件.doc

       附件四.rar                                                               

附件一.doc

附件三.xls

附件二.doc

 

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