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及《三江学院艺术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我校从2009级开始,每个非艺术类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要选修一门公共艺术限选课,计2学分/门,是毕业资格审查的一项内容。开设办法为:每届学生分两批分别在第二、三学期开设,学生在给定的课程中限选一门。本学期为11级第一批学生开设该类课程(见下表)。
现将本学期开设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开设公共艺术限选课课程为:《艺术导论》、《美术鉴赏》、《书法鉴赏》、《影视鉴赏》。
二、开课时间:第3-13周,周三、周四晚,18:30—21:00。
三、本学期选课对象:
| 序号 | 院(系)名称 | 可选修的专业代码 |
| 1 | 英语系 | 111011 |
| 2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非艺术类) | 111021、111022、111023 |
| 3 | 法律系 | 111031 |
| 4 | 商学院 | 111041、111042、111043、111045 |
| 5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111051、111053、111055 |
| 6 | 建筑学 | 111061 |
| 7 | 经济学院 | 111181 |
四、选课时间:
五、选课步骤:(见附件)
六、若有疑问,请致电52897070,15345188819,联系人:
三江学院教务处


